CJJT243-2016城镇污水处理厂臭气处理技术规程
扫描到手机查看 a>一、相关定义及术语
1、臭气污染物
刺激嗅觉器官,引起人们不愉快和损坏生活环境的气体物质。
2、臭气源
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和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臭味的构筑物和设备的臭气散发点。
3、臭气浓度
用无臭空气稀释恶臭气体(包括异味)到刚好无臭时,所需的稀释倍数。
4、环境敏感区域
按国家标准规定划分的一类功能区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功能区中的居民区、文化区等人群较集中的区域,以及对排放大气污染物敏感的区域。
5、吸气式负压收集
用密闭盖把臭气散发点局部或整体密闭,使臭气扩散被限制在密闭空间内,并使盖内保持一定负压,盖外空气经缝隙流入盖内,防止污染物外逸的一种臭气收集方式。
二、设计
1、一般规定
(1)污水处理厂进行臭气处理设计时,宜采用臭气散发量少的污水污泥处理技术和设备,并应通过臭气源隔断、防止腐败、设备清洗等措施对臭气源头进行控制。
(2)污水处理厂总平面布置时,产生臭气的构筑物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01宜布置在污水处理厂最大频率风向的下风向;2污水和污泥等散发臭气的构筑物宜集中布置;
02与环境敏感区域之间应设置防护距离,并应采取绿化带等隔离措施,防护距离应根据环境影响评价确定。
(3)对需臭气处理的构筑物和设备,其形式应能满足加盖等臭气处理设施实施后的操作和运行要求。当污水处理厂新增臭气处理设施时,不应影响污水、污泥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
(4)污水处理厂臭气处理应满足周边环境要求,并应改善污水厂内职工的工作环境。
(5)臭气处理装置的处理工艺宜根据处理要求、场地情况、投资和运行费用等因素确定。周边环境要求高的场合宜采用多种处理工艺组合。当污水处理厂厂界臭气浓度满足排放要求时,非封闭操作区域可采取喷洒植物液等缓解臭气的措施。
(6)臭气处理过程中产生的二次污染物应进行处理。
(7)臭气处理系统宜由臭气源加盖、臭气收集、臭气处理装置和处理后排放等部分组成。
(8)臭气处理装置应靠近臭气风量大的臭气源,装置数量应根据臭气风量、臭气源位置、装置排放口与环境敏感区域位置、运行管理等因素确定。当臭气源布置分散时,可采用分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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