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构建双重预防机制③】风险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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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冯建柱 2021-08-09 17:30  风险分类管理 双重预防机制
双重预防机制风险分类管理如何理解?这里给你答案。

有企业把风险分成两类管理:原始风险(或者称为固有风险、初始风险、裸风险等)和现有风险(或者称为剩余风险、残余风险等)。笔者并不认同这么分类,这不合乎风险管理的“情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中风险的定义是: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健康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严重性的组合。风险是一个“组合”,很抽象,只能通过风险度的大小来体现,风险度是在不断变化的。然而,原始风险或固有风险等词语却并未体现风险的原意。

既然“原始风险(或固有风险)”难以理解、意义表达不准确,为什么还是把风险分为原始风险和现有风险呢?对风险进行分类管理主要还是因为目前国内存在对风险理解上的差异,而且是很明显的、难以相互融合的差异。某危化品企业曾真实地发生了与风险理解差异相关的两个小故事。

小故事一:企业按地方要求,判定出了较大、一般、低风险单元(地方没有明确重大风险的判定标准)。在接待某次检查时,检查人员非常明确地说:“你们企业有一级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怎么可能会没有重大风险呢?”于是企业按检查人员要求,细化了判定标准,判定出了重大风险,风险分布图中红橙黄蓝4色单元都有。

小故事二:在接待另外一次检查时,一位检查人员在生产区入口处见到了红橙黄蓝4色风险分布图,指着几个红色单元又是非常明确地问:“你们企业怎么能存在重大风险呢?存在重大风险怎么能生产呢?”而且这名检查人员拒绝进入标注红色的重大风险单元检查。尽管企业人员解释这是判定的风险,不是现有风险。最后企业相关人员打电话咨询:“我们究竟该怎么做?!”

为什么在同一个企业,会出现这两种看似完全相反的关于风险的看法呢?两种看法谁对谁错?企业该何去何从?

其实该企业发生的这两个小故事,正是体现了目前国内对于风险管理的两种典型的观点。从风险管理的角度来讲,这没有谁对谁错之分,只是由于对风险管理的理解不同而出现的偏差。这两种观点,也正是要将风险分为原始风险、现有风险管理的出发点。

将风险分为原始风险和现有风险管理,有利于大家进一步认清什么是风险,进一步厘清风险管理的要点;有利于企业相对较规范地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少走些弯路,并尽可能地不使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流于形式。

在这两个小故事中,故事一中检查人员对于风险管理的观点就是基于原始风险,故事二中检查人员对于风险管理的观点就是基于现有风险。也就是说,这两名检查人员说的不是同一类风险。

究竟什么是现有风险?什么是原始风险?目前网络上、有关文献资料上基本都查不到相关定义。下面简要说明一下这两类风险分别指什么。

先说现有风险。下面这个图是现有风险管理的流程。

风险分类管理

现有风险就是风险点在现有风险管控措施的基础上仍然潜在的风险。现有风险的大小是随着隐患的产生与治理而动态变化的。现有风险一般情况下都是可接受的(一般风险、低风险),只有在某些时段(隐患治理完成前)可能会存在不可接受风险(重大和较大风险)。现有风险管理是“常规”的风险管理思路,各类风险管理方法(工作危害分析JHA、安全检查表SCL、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等)基本上都是这样的思路。

再说原始风险。刚才说现有风险管理是“常规”的风险管理思路,那么就还有“非常规”的风险管理思路:原始风险。为什么说是“非常规”,是因为风险评价人员将“固有危险性”当作是“风险”。原始风险可以理解为风险点(单元、设备设施、作业活动等)因其固有危险性(涉及危险物质或能量或其他情况)而潜在的风险,或者理解为在不考虑现有管控措施的情况下,风险点可能潜在的风险,只考虑固有危险性。

“固有危险性”是指风险点涉及的危险物质所固有的易爆、有毒、腐蚀等性质及危险物质的数量,还有可能意外释放的能量。比如一个液氯罐区,有3个80m³的液氯储罐,构成了一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液氯剧毒,正常情况下约200m³的剧毒品液氯就是液氯罐区的固有危险性。加氢装置加氢工艺是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过程中涉及易燃气体氢气,高压、工艺复杂,这就是加氢装置的固有危险性。也就是部分人员将这些固有危险性理解为就是风险,固有危险性大即风险大。所以这类观点认为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等固有危险性大的单元,即构成重大或较大风险。

其实原始风险的思维是不准确的,“非常规”的,因为风险是“组合”: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与事件后果严重程度的组合,原始风险只考虑了风险点的固有危险性,而忽略了风险点的管控措施的完好情况,固有危险性一般只决定了事件后果的“严重程度”,也就是忽略了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即使风险点有很高的固有危险性,一旦发生事故可能后果会非常严重,但如果风险点的管控措施很到位,那么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就会很低,那么最后的风险“组合”结果也应该是可以接受的,不应存在重大或较大风险。

尽管原始风险的思维是不准确的,但目前全国各地已基本认可了这种思维,很多省市的相关文件中均明确了风险的直接判定标准,这些判定出来的风险,主要是原始风险,只考虑了风险点的固有危险性,而没有考虑管控措施是否到位。

文章来源于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作者: 冯建柱 2021-08-09 17:30  风险分类管理 双重预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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