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天窗扔东西,家长和孩子谁更“熊”?

8月12日,贵州黔东南州麻江县交警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一辆轿车行驶到行驶到县城杏山镇中山村时,驾驶人让两个小孩将身体伸出天窗玩耍,期间孩子们还不断向外抛撒东西。
接到举报后,民警立即根据群众发来的视频和图片,联系上轿车驾驶人宋某。据宋某称,当天她独自驾车带着两个孩子,行车途中车为了不让孩子在车内打闹,她便打开天窗让他们看风景。
随后,民警通过播放类似的行为引起的典型事故案例视频,耐心地驾驶员和小孩讲解此事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看了视频,宋某意识到,当天她的行为确实危险,自己没有及时看管好孩子确实粗心。孩子们对此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以后杜绝发生此类行为。最后,民警对宋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驾驶证计2分的处罚。
不久前,南京也有一个相似案件:
南京民警在路上巡查时发现,一私家车主驾位置突然伸出狗头,把后车吓得够呛。
民警见状立刻将涉事车辆拦下,车内一共有两只狗,并且后排也坐着另外一位乘客怀里抱着另外一只狗,但一个人照看两只狗着实有点吃力。
民警劝阻期间,驾车女子尝试将狗狗,转移至副驾驶位,但由于缺乏固定的装备,狗又跳回主驾位置。
南京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武装巡逻二大队民警杨宇介绍:狗作为不可控的因素很有可能阻挡驾驶员的视线或是误踩驾驶位的一些按钮。
随后,民警要求女子将狗暂时安顿在后排。
以上两种行为都属于"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对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扣2分。那么,你知道哪些是“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吗?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一)在车门上、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二)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四)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五)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六)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七)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八)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行车安全谁都知道很重要,谁也都想做到行车安全,但只知道重要和想要安全,这仅是有正确的认识和良好的愿望而已,要真正把安全落到实处,关键还须在实践中用心思考琢磨,并不断总结怎样做才能确保行车安全,而且必须养成良好的、始终如一的驾车习惯,只要开车,就必须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把确保行车安全视为生命,来不得半点含糊,只有这样,才能消除或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隐患,以确保行车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