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上饶规范消防救援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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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管小勇 2021-09-10 16:20  过错责任 消防救援人员 责任认定
近日,江西省上饶市消防救援支队制定出台了《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对过错责任认定及承担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为切实保障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处分条令(试行)》等法规条令,近日,江西省上饶市消防救援支队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细则》分为五个章节共二十二条,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认定、执法过错责任人员的处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细则》所称执法过错,是指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在执法办案中,故意或过失造成的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不遵守执法制度规定、作出违法处理决定等执法错误。

消防

严肃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认定

据上饶市消防救援支队监督员翁雪晴介绍,《细则》由该支队法工科起草,充分征求全市监督执法人员、支队纪检部门、队务督察、组织干部人员的意见和建议,经过支队党委深入研究讨论通过的。特别是在对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认定上,结合了本地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明确界定,包含监督执法涉及的各个环节,如大到行政许可的违规办理、火灾调查的错误认定,小到违反支队删除、作废审批流程规定的各类执法过错行为,在《细则》中,都予以详细的认定。

详细区分承担责任的情形

同时,《细则》也对在认定执法过错中,相关人员承担的主次责任、承担及不予承担的情形加以区分,使该《细则》在操作层面上,更贴近实际。例如,在处理相关执法问题的信访举报或火灾延伸调查工作中,根据相关部门调查的事实,对其中存在的执法过错,依据《细则》中列举的属于执法过错的情形加以认定,并对相关人员在案件事实中存在的是否主观故意以及参与的程度,违反情节等,分别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细则》明确对发生执法过错的责任人员,应当根据其情节、后果和责任程度单独或合并作出通报批评、调离执法岗位、停止执行职务、延期晋职(级)或者晋衔等七种处罚。


《细则》特别强调,执法过错责任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处分条令(试行)》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细则》明确消防救援机构依法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案件,除依照《细则》追究执法过错责任外,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

明确依法履职即可免责

翁雪晴介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遵循的是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过错与处罚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细则》既规定了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四种情形,也明确了应当从重追究执法过错责任的六类行为。因此说,《细则》虽然严厉,但也更加人性化。


据介绍,《细则》制定的出发点不仅仅是为了约束监督执法人员,从另一个层面来说也是一种保护。《细则》中对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不承担执法过错责任的十一类情况进行了明确。尤其是,责令停产停业、临时查封和火灾隐患整改过程中发生火灾事故的,消防救援机构工作人员不承担执法过错责任。也就是说,作为监督执法人员只要依法履行消防执法职责,就可以免于承担执法过错责任。


《细则》明确,一旦发生执法过错,支队相关部门将根据职责受理案件,调查事实,对存在执法过错的提出处理意见,涉及违法违纪的,移送支队纪委处理,处理结果将通过上饶政务网、官方自媒体等平台向社会发布。


下一步,该支队将加强对该《细则》的宣传和解读,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让每名监督员做到公正、严格、规范执法。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作者: 管小勇 2021-09-10 16:20  过错责任 消防救援人员 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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