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发布《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1)》:移动源污染成大中城市空气污染重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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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环家 2021-09-13 09:00  光化学烟雾污染 移动源污染 机动车污染防治
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1)》(以下简称《年报》),公布了2020年全国移动源环境管理情况。《年报》显示,移动源污染已成为我国大中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细颗粒物、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紧迫性日益凸显。

生态环境部

生态环境部日前发布《中国移动源环境管理年报(2021)》(以下简称《年报》),公布了2020年全国移动源环境管理情况。《年报》显示,移动源污染已成为我国大中城市空气污染的重要来源,是造成细颗粒物、光化学烟雾污染的重要原因,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紧迫性日益凸显。

2020年,全国机动车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为1593.0万吨。其中,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排放量分别为769.7万吨、190.2万吨、626.3万吨、6.8万吨。汽车是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主要贡献者,其排放的CO、HC、NOx和PM超过90%。柴油车NOx排放量超过汽车排放总量的80%,PM超过90%;汽油车CO超过汽车排放总量的80%,HC超过70%。

此外,非道路移动源排放对空气质量的影响也不容忽视。非道路移动源排放二氧化硫(SO2)16.3万吨,HC 42.5万吨,NOx 478.2万吨,PM 23.7万吨。其中,工程机械、农业机械、船舶、铁路内燃机车、飞机排放的NOx分别占非道路移动源排放总量的31.3%、34.9%、29.9%、2.6%、1.3%。


按排放标准划分的汽车污染物排放量如下:

(1)国Ⅰ及以前标准汽车污染物排放情况 2020 年,全国国Ⅰ及以前标准汽车四项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 40.1 万吨、5.5 万吨、6.4 万吨、 0.02 万吨,占汽车排放总量的 5.8%、3.2%、1.0%、0.4%。 

(2)国Ⅱ标准汽车污染物排放情况 2020 年,全国国Ⅱ标准汽车四项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 64.0 万吨、12.3 万吨、7.6 万吨、0.1 万吨,占汽车排放总量的 9.2%、7.2%、1.2%、2.1%。 

(3)国Ⅲ标准汽车污染物排放情况 2020 年,全国国Ⅲ标准汽车四项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 139.8 万吨、34.3 万吨、218.3 万吨、 3.4 万吨,占汽车排放总量的 20.1%、19.9%、35.6%、53.8%。 

(4)国Ⅳ标准汽车污染物排放情况 2020 年,全国国Ⅳ标准汽车四项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 261.6 万吨、69.7 万吨、210.4 万吨、 1.6 万吨,占汽车排放总量的 37.7%、40.3%、34.3%、24.0%。 

(5)国Ⅴ标准汽车污染物排放情况 2020 年,全国国Ⅴ标准汽车四项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 146.8 万吨、42.8 万吨、165.5 万吨、 1.2 万吨,占汽车排放总量的 21.2%、24.9%、27.0%、18.3%。 

(6)国Ⅵ标准汽车污染物排放情况 2020 年,全国国Ⅵ标准汽车四项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 41.5 万吨、7.8 万吨、5.5 万吨、0.1 万吨,占汽车排放总量的 6.0%、4.5%、0.9%、1.4%。


不同排放标准阶段汽车污染物排放量分担率如下图所示。

不同排放标准汽车污染物排放量分担率


机动车污染物种类及危害

机动车污染物种类及危害


2020年,各地按照中央决策部署,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清洁柴油车、清洁柴油机、清洁运输、清洁油品行动,在推进运输结构调整、提升新生产机动车污染防治水平、规范在用机动车排放检验、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环保监管、开展车用油品质量专项检查、建立完善移动源污染治理体系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谋划布局“十四五”移动源污染防治,深入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统筹“油、路、车、企”,提升移动源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降低移动源污染物排放,增强人民群众蓝天幸福感。

文章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

作者: 安环家 2021-09-13 09:00  光化学烟雾污染 移动源污染 机动车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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