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大力倡导的安责险,应急管理部是如何从法治层面推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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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环家 2021-09-18 15:00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 新安法 安责险
本文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三方面分析"如何落实安责险制度?","如何以安责险险种为载体的事故预防机制,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来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保证事故补偿资金来源?”。
目前几乎100%的特别重大事故、95%的重大事故、85%的较大事故都集中在这八个行业领域当中。通过强制实施安责险,发挥保险机构的事故预防作用,有效防范化解这八大行业领域的安全风险。
2017年,原安监总局、原保监会、财政部出台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14年在修订《安全生产法》的时候,在原国务院法制办和全国人大,讨论过要不要在法律中明确强制实施安责险。但后来觉得,从风险抵押金过度到安责险,还是应该试一试再说,法律层面是比较严肃的。2017年中央改革意见出台以后,经过这几年试点,社会上都比较认可,也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因此这一次修法当中,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法律中进行明确规定,把好经验好做法提升到法律层面。这一次重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时,提出在八大行业领域强制施行安责险,同时还规定了法律责任。现在应急管理部已将安法修正案报送司法部,司法部经过讨论后,上报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修订《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明确提出:“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应急管理部自组建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并大力推动应急管理领域保险制度建设,积极与有关部门和机构密切联系配合,推动建立强制实施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稳步推进政策性巨灾保险和灾害救助保险,研究推动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和特岗人员保险,积极发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不断完善应急管理保险体系。同时,保险机构积极探索创新,根据市场需求开发了应急救援责任险、应急费用补偿险、营业中断险等特色保险产品。通过各方共同努力,保险对于防范化解灾害事故风险、减轻政府救助负担、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方面,目前覆盖到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据不完全统计,2020年保费64.34亿元,提供风险保障9.86万亿元,有效促进了风险管控和事故预防。

2021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新修订《安全生产法》(2021年9月1日起施行),明确提出:“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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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保险相关的内容修订情况:

1. 将第四十八条改为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2. 将第五十三条改为第五十六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3. 将第七十五条改为第七十八条,修改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如实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行业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以及有关金融机构。有关部门和机构应当对存在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从业人员采取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上调有关保险费率、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并向社会公示。

4. 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零九条:“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介绍

什么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简称“安责险”),是指以被保险企业对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人员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险种。安责险制度是以安责险险种为载体的事故预防机制,是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力量加强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全面深化安全生产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选择。安责险有什么作用?降低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提高企业员工安全意识、保证事故补偿资金来源.

1、保障范围:
(1)从业人员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储存等活动过程中,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其从业人员人身伤亡。
(2)第三者责任保障
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依法从事生产、经营、储存等活动过程中,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

2、投保主体:
依法设立并登记注册,从事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的企业,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3、投保所需材料:
投保单、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料。

4、防灾防损服务:
保险公司将为承保项目设立安全生产基金,用于参与项目投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宣传培训、风险管控、防灾防损、排查治理风险隐患等工作。

服务项目包括: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2)安全风险识别、评估和安全评价;
(3)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4)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
(6)安全生产科技推广应用;
(7)其他有关事故预防工作。

服务形式主要为:
(1)依靠自身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
(2)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
(3)聘请外部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
(4)委托保险经纪人等。


二、常见问题

1、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其他商业保险区别
(1)强制性商业保险,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事故预防功能。
(3)责任范围更广泛,包括从业人员伤亡、三者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责任。

2、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工伤保险如何衔接

投保单位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请求经济赔偿,不影响其从业人员依法请求工伤保险赔偿的权力。


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解读《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制定实施《规范》主要基于三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需要。2016年《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在八大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功能。为此,国家三部门(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原保监会、财政部)于2017年联合印发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应急管理部及时将《规范》以行业强制性标准发布实施,确保中央有关决策部署及时落地见效。

二是发挥安责险事故预防功能的需要。安责险的首要功能是事故预防,即要突出一个“安”字,充分发挥安责险防控风险的作用,实现安保互动,有效防范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这是实施安责险制度的根本目的。因此,在要求企业投保的同时,必须对保险机构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提出强制性规范要求,使之与强制企业投保相对应。

三是提高保险机构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能力水平的需要。近些年,北京、山东、广东、湖南、湖北、江西、江苏、浙江、四川、贵州、山西、海南、宁夏、重庆等地区在推进实施安责险、建立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事故预防服务、建立安保互动机制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积累了很多成功经验。特别是在强化事故预防服务方面,探索形成了财政补贴推动的“山东模式”、实现行业领域全覆盖的“北京模式”、政府组织实施的“湖南模式”、部门合力推动的“湖北模式”、安责险+科技+服务的“浙江嘉兴模式”、为企业提供第三方贴心技术服务的“广东佛山模式”等等,并为企业提供千倍以上的风险保障。

但各地区、各保险公司之间发展不平衡,有的缺乏制度设计,将安责险简单地理解为一般意义上的保险,预防服务的功能发挥不充分;有的注重收取保费,在开展风险评估和聘请技术机构为企业服务方面办法不多,甚至基本没有服务;有的不知如何开展、怎样开展预防服务,对安全生产的推动作用不强,等等。针对这些问题都亟需对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技术服务工作进行规范引导,提高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水平,确保安责险制度发挥应有作用。

三、安全生产行业强制性标准发布实施

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了服务的强制性原则,规定保险机构应按照合同约定为投保单位提供服务,不应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服务义务,且不应向投保单位另行收取费用。同时,要求投保单位主动配合保险机构开展事故预防服务。
二是细化了7类服务项目,保险机构应根据投保单位需求,从中选择确定具体服务内容。
三是明确了服务的4种形式,保险机构可依靠自身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聘请外部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委托保险经纪机构开展服务。
四是对保险机构制定服务方案、开展服务、回访和确认、投诉处理等关键服务环节提出具体要求。
五是明确保险机构要建立专门台账,据实列支服务费用,满足事故预防工作需要,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
六是明确每年保险机构要对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进行一次自评或第三方评估,并向政府相关部门上报评估报告,向社会公开评估结果。
作者: 安环家 2021-09-18 15:00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 新安法 安责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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