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人死亡!上海胜瑞电子“4·22”火灾事故原因已查明,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扫描到手机查看
作者: 安环家 2021-09-23 17:20  事故救援 行政处罚 火灾事故 安全责任 安全生产 事故预防 事故责任认定
4月22日,胜瑞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失火,致8人遇难(含2名消防人员);9月2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胜瑞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4·22”较大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沪府〔2021〕48号)对外发布。

一、事故发生:

4月22日下午1时30分,位于上海市金山区林盛路171弄116号胜瑞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失火厂房失火。事故发生后,消防等救援力量赶赴现场全力处置,现火势已被控制。

经初步排查,有8人失联,其中6名为企业相关人员,2名为消防救援人员。截止4月23日6时20分,失火厂房明火已被扑灭。经过消防救援人员连夜紧张搜救,8名失联人员均已找到,经现场医护人员确认,已无生命体征;其中两名消防救援人员系在搜救被困人员过程中牺牲,其他6名遇难者的相关善后工作正在进行。

胜瑞

二、火灾原因:

经调查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作业人员黄春生在车间内违章吸烟,引燃周边杂物并扩大成灾。

火灾原因

三、8人为何遇难?

火灾发生时,久奈公司人员正在三楼作业。“胜瑞公司员工唐波经过久奈公司作业人员的作业点,告知起火情况。监控录像显示,久奈公司4名人员未作出疏散反应,发现异常后仍在作业点附近徘徊,直至浓烟完全遮蔽监控探头。三楼断电、充烟后,4名被困人员通过对讲机向余向红求救。
“火灾扑救期间,胜瑞公司确认492名企业员工全部疏散,无人员被困情况,14时6分,突然反馈有久奈公司4名作业人员被困在三楼,但具体位置不确定。现场消防指挥员先期派出2个搜救组分别从南一门、西一门进入三楼搜索救人,由于烟雾较浓,未能发现被困人员。14时55分许,现场指挥部再次派出由消防救援人员丰晨敏、汤伟佳、史经瑶组成的第3搜救组,由2名熟悉情况的企业人员戚朋涛、余向红引导,由西一门进入三楼搜索救人。15时5分,搜救组报告发现被困昏迷人员并要求增援。现场指挥部派出的第4搜救组随即进入内部增援,并与第3搜救组负责垫后沿途整理发光导向绳的史经瑶汇合。在此期间,现场情况突变,搜救路线附近楼板多处爆裂导致三楼烟热急剧增加,迫使史经瑶与第4搜救组人员只能沿原路返回,并于15时24分许撤离至地面,丰晨敏、汤伟佳、戚朋涛、余向红失联。现场指挥部立即派出多支救援小组搜救。23日5时5分,救援小组在三楼北侧中间偏东位置发现1名被困人员(戚朋涛)。6时5分,救援小组在三楼南侧中部搜索发现5名被困人员(余向红、张鹏、程东务、葛敏红、蔡厚行)。6时10分,救援小组在三楼北侧东部发现丰晨敏、汤伟佳。经现场确认,8人均无生命体征。”

搜救路线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11人移交司法,2人行政处罚)

1、建议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人员(11人)

(1)黄春生,胜瑞公司阳极车间生产线作业人员(劳动关系:冠智公司),从事车间内半成品及成品的运送。违章吸烟涉嫌引发火灾。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王渭华,胜瑞公司环安部副经理(劳动关系:日铭公司),负责环安部门日常消防、环保、安全生产、防火检查等工作。作为胜瑞公司消防安全的管理负责人,未能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消防安全管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3)金磊,胜瑞公司环安部职业安全课课长(劳动关系:日铭公司),负责厂区消防、环保、检测、安全评估、安全标准化督导及稽查工作。对作业现场长期存在的火灾隐患疏于管控,得知其负责管理的生产车间有违章吸烟等火灾隐患后,未能引起重视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4)朱俊,胜瑞公司环安部环保系统课副课长(劳动关系:日铭公司),与金磊在管理职能上互有交叉且共同承担管理职能,负责厂区消防、环保、检测、安全评估、安全标准化督导及稽查工作。对作业现场长期存在的火灾隐患疏于管控,得知其负责管理的生产车间有违章吸烟等火灾隐患后,未能引起重视并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5)龙彬圣,胜瑞公司环安部职业安全课助理管理师(劳动关系:胜瑞公司),协助落实厂区消防安全、火灾隐患排查整改、职工个人安全防护、防火巡查记录等工作。对已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整改意见未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6)程鹏,胜瑞公司环安部职业安全课课员(劳动关系:日铭公司),负责厂区消防工作巡查。日常消防巡查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履职并制止违章吸烟现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7)王洋,胜瑞公司总务部助理管理师(劳动关系:日铭公司),负责管理外包保安、绿化等工作。未按合同要求审核外包保安人员资质,明知消防控制室有资质保安存在日常缺岗情况,虚设保安人员应对消防检查,默认无资质人员上岗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8)黄平,金海公司亭林招商主管(劳动关系:金海公司),负责向胜瑞公司派遣保安(包括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安排符合资质人员从事消防控制室值班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9)王年普,金海公司保安(兼职,无劳动合同),持有建(构)筑物消防设施操作员4级证书,事故发生当日受金海公司委派,负责胜瑞公司消防控制室值守。严重失职,未按照规定实施消防控制室值班应急程序,应急处置不当。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10)杨美娟,胜瑞公司总务部后勤服务课课长(劳动关系:日铭公司),负责管理外包保安、绿化、厂区稽核。未认真审核保安服务承包合同;未按合同要求对外包人员资质进行审核和监督,默认无资质人员上岗作业,将外包事宜转交下属后放任不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11)李顺财(台湾),立铠公司环安中心(环安处)协理(劳动关系:立铠公司),全面负责胜瑞公司消防、安全、环保工作。未能切实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消防安全管理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2、 建议行政处罚人员(2人)

(12)李斌,胜瑞公司法定代表人。督促、检查本单位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13)程晋凯,久奈公司法定代表人。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事故调查报告全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胜瑞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4·22”较大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

联系我们
  • 400-071-1996
  •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翠竹街2号59楼

扫码下载APP

扫码注册鑫安云
实现智慧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