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日实施!广西修订并通过《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

广西修订通过充电自行车相关规定,对停放场地、充电设施的设置建设和停放充电管理作出了原则性规定。
10月20日,广西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今年修订通过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电动自行车和机动轮椅车管理增加了不少新的规定,《办法》将于2022年2月1日起施行。
近期,因私拉乱拉电线给电动自行车充电、骑车进电梯上楼充电引发的火灾事故频发。
对此,《办法》规定:
第三十七条 禁止下列妨害消防安全的行为:
(一)在建筑物内的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影响消防通道畅通区域,以及没有防火分隔的室内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在标准层二楼以上建筑物专有部分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
(三)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
(四)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
(五)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
(六)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其他行为。
对此,大部分市民表示,非常鼓励和赞成禁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
在今年8月的时候《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对违反上述要求,拒不改正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从这两个新政策来看,对于电动自行车的管理正在深入到生活的每一个细节中,电动自行车管理愈发有法可依。
来源:广西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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