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5”珠海石景山隧道透水14人死亡,副市长等27人被问责,12人被追究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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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环家 2021-10-27 13:30  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重大透水事故
近日,广东省政府批复珠海市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工程石景山隧道“7·15”重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近日,广东省政府批复珠海市兴业快线(南段)一标段工程石景山隧道“7·15”重大透水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报告及处理结果公布

事故回顾:7月15日,广东珠海市在建兴业快线(南段)工程石景山隧道发生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4人死亡。7月23日,国务院安委会决定对该起重大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石景山隧道透水事故现场

经调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隧道下穿吉大水库时遭遇富水花岗岩风化深槽,因工程措施不当导致右线隧道掌子面拱顶坍塌透水,涌入左线隧道致作业人员溺亡

事故调查报告指出了有关企业和珠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

1、中铁二局三公司施工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不力,未严格按照设计和安全规范要求施工;

2、中铁二局存在转包行为;珠海兴地公司未依法履行监理单位安全生产职责;

3、珠海城建市政公司未按要求组织实施超前地质钻探,对代建项目现场安全检查组织不力;

4、珠海工程勘察院勘察报告未真实、准确反映地质情况,勘察布孔、钻探及岩芯采取率不符合规范;

5、珠海吉祥爆破公司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条件,违法、违规实施爆破作业;

6、福建卓智公司未按照施工技术标准施工,未落实劳务分包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7、其它相关单位包括珠海市公路事务中心、珠海城建集团、珠海华昕公司、上海市政工程设计院、珠海正青公司、珠海华源爆破公司等均存在安全问题;

8、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珠海市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珠海市水务局、珠海市香洲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珠海市公安局拱北口岸分局、吉大派出所,以及珠海市和香洲区党委、政府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方面均存在一定问题。


公安机关依法对12名涉嫌犯罪的有关责任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部门依法对中铁二局、中铁二局三公司、珠海城建市政公司、珠海工程勘察院、珠海兴地公司、福建卓智公司、珠海吉祥爆破公司、珠海正青咨询公司、珠海华源爆破公司和16名相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部分企业纳入联合惩戒“黑名单”管理。

对中铁二局等涉事企业人员和公职人员,按照党组织关系和管理权限交由有关单位按规定处理。

纪检监察机关对事故属地党委政府、有关监管单位公职人员和国企人员共27人予以追责问责。

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强调各地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珠海市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惨痛教训,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做好涉水地下工程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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