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吊装带突然断裂,1名员工被砸当场身亡,“9.4”起重伤害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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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环家 2021-11-05 13:30  生产安全事故 起重伤害事故 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021年9月4日下午4:30许,福建三明绿韵工贸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

2021年9月4日下午4:30许,福建三明绿韵工贸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令)及《三元区人民政府关于成立“9.4”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的通知》(元政函〔2021〕43号)要求,由区应急局、区总工会、三元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莘口镇、三元经济开发区等部门依法组成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工作,同时邀请区纪委监委派员派员介入参加。

事故调查报告


发生事故所在的位置是PAC车间二层R1402B反应罐投料口处。事故发生后,经现场勘查,R1402B反应罐投料口处放置一装满铝酸钙粉的白色吨袋,上有一根断裂的白色编织吊装带,投料口处有残留血迹,周围管道上挂有数根已多次使用过的从吨袋上切割下来的吊装带,死者已搬移至边上空地上,车间二层未见安全操作规程、“起升物品下方严禁站人”等警示标志


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9月4日下午,根据工作安排,PAC车间二层共有3名操作人员,其中谢**、张**负责吊运吨袋并投料,张*负责放酸。16时30分许,PAC车间操作工谢**使用从的吨袋上切割下来的吊装带作为吊索,在绑好一袋装满铝酸钙粉的吨袋(约1吨重)后,由操作工张**用遥控器控制行车吊运该吨袋至R1402B反应罐上方约70cm处悬停住,谢**将头部探到吨袋下方,使用小刀切割吨袋底部进行投料时,与行车挂钩相连的吊装带突然断裂,约1吨重的吨袋砸中下方的谢**,并压在谢**头部位置。张华青见状,立即拨打120,并呼叫在R1402A反应罐作业的张*过来帮忙,二人更换断裂的吊装带使用行车将砸中谢**的吨袋移开后,将谢**抱至反应罐边上的平台上。张**立即向在车间旁办公楼内的车间负责人张*呼喊,张*到达现场后,向绿韵公司主要负责人章**电话报告。


直接原因

在悬停投料过程中,从吨袋上切割下来重复使用不符合《梁式吊具》(GB/T 26079-2010)7.8规定的吊装带突然断裂,致使吨袋落下,砸中在起重机械悬停载荷下方冒险违章割袋投料的作业人员谢**。

起重伤害事故


间接原因

1、绿韵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规章制度不健全,未按照《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条的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也未按照《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第1部分:总则》(GB6067.1-2010)11.1要求建立起重机安全工作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明确考核标准,也未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

2、绿韵公司没有针对本企业类型和特点,全面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没有健全本单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清单,未辨识出悬停割袋投料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绿韵公司没有扎实深入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2020年检查发些的问题隐患仅为13项,2021年至事故发生时发现的问题隐患仅为9项,也没有对隐患进行分色治理。

4、绿韵公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见绿韵公司对员工的三级培训教育记录。经调查,绿韵公司多数员工并不熟悉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也未知悉本岗位的存在的危险因素。

5、事故现场未见安全操作规程上墙,警示标识不足,未按规定设置操作规程及“起升物品下方严禁站人”等警示标志。


事故性质:调查认定,福建三明绿韵工贸有限公司 “9.4”一般起重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为从此次事故中深刻吸取教训,避免和预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事故特点,建议如下:

(一)绿韵公司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压实责任并严格落实考核;要制定并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要按照关口前移、风险导向、精准管理、公示警示、科学预防、持续改进的要求,全面分析、排查、研判、管控各类安全风险点;要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设备设施、生产现场存在的隐患,及时纠正从业人员违章作业行为,确保生产经营过程安全可控;要提高安全生产教育能力水平,加大对工人安全教育频次,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二)三农公司要加强对厂区内所有承包商、承租方的安全监管,重新审查各承包商、承租方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应急预案及安全教育培训、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分级管控“双重预防”机制建立等情况,加强和落实全程安全监管,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三)三元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莘口镇政府、三元区应急管理局要在辖区内通报事故情况,举一反三,采取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杜绝类似事故发生;要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促和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内的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落实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附件《福建三明绿韵工贸有限公司9.4一般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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