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

一般规定
1、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根据被防护对象的使用功能、建设投资及安全防范管理工作的要求,综合运用安全防范技术、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等,构成先进、可靠、经济、适用、配套的安全防范应用系统
2、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以结构化、规范化、模块化、集成化的方式实现,应能适应系统维护和技术发展的需要。
3、安全防范系统的配置应采用先进而成熟的技术、可靠而适用的设备。
4、安全防范系统中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法规和现行相关标准的要求,并经检验或认证合格。
5、安全防范工程的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1)系统的防护级别与被防护对象的风险等级相适应。
(2)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探测、延迟、反应相协调。
(3)满足防护的纵深性、均衡性、抗易损性要求。
(4)满足系统的安全性、电磁兼容性要求。
(5)满足系统的可靠性、维修性与维护保障性要求。
(6)满足系统的先进性、兼容性、可扩展性要求。
(7)满足系统的经济性、适用性要求。
6、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75 的有关规定。
功能设计
安全管理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全防范系统的安全管理系统由多媒体计算机及相应的应用软件构成,以实现对系统的管理和监控。
2、安全管理系统的应用软件应先进、成熟,能在人机交互的操作系统环境下运行;应使用简体中文图形界面;应使操作尽可能简化;在操作过程中不应出现死机现象。如果安全管理系统一日发生故障,各子系统应仍能单独运行;如果某子系统出现故障,不应影响其他子系统的正常工作。
3、应用软件应至少具有以下功能:
1)对系统操作员的管理。设定操作员的姓名和操作密码,划分操作级别和控制权限等。
2)系统状态显示。以声光和/或文字图形显示系统自检、电源状况(断电、欠压等)、受控出入口人员通行情况(姓名、时间、地点、行为等)、设防和撤防的区域、报警和故障信息(时间、部位等)及图像状况等。
3)系统控制。视频图像的切换、处理、存储、检索和回放,云台、镜头等的预置和遥控。对防护目标的设防与撤防,执行机构及其他设备的控制等。
4)处警预案。人侵报警时人侵部位、图像和/或声音应自动同时显示,并显示可能的对策或处警预案。
5)事件记录和查询。操作员的管理、系统状态的显示等应有记录,需要时能简单快速地检索和/或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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