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
扫描到手机查看 a> 本规范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电压在10kV及以下的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及拆除,不适用于水下、井下和矿井等工程。
发电设施
1、施工现场发电设施的选址应根据负荷位置、交通运输、线路布置、污染源频率风向、周边环境等因素综合考虑。发电设施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2、发电机组的安装和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供电系统接地型式和接地电阻应与施工现场原有供用电系统保持一致。
(2)发电机组应设置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
(3)当两台或两台以上发电机组并列运行时,应采取限制中性点环流的措施。
(4)发电机组周围不得有明火,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发电场所应设置可在带电场所使用的消防设施,并应标识清晰、醒目,便于取用。
3、移动式发电机的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电机停放的地点应平坦,发电机底部距地面不应小于0.3m。
(2)发电机金属外壳和拖车应有可靠的接地措施。
(3)发电机应固定牢固。
(4)发电机应随车配备消防灭火器材。
(5)发电机上部应设防雨棚,防雨棚应牢固、可靠。
4、之发电机组电源必须与其他电源互相闭锁,严禁并列运行。
变电设施
1、变电所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10kV 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的有关规定。
2、变电所位置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方便日常巡检和维护;
(2)不应设在易受施工干扰、地势低洼易积水的场所。
3、变电所对于其他专业的要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面积与高度应满足变配电装置的维护与操作所需的安全距离。
(2)变配电室内应配置适用于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变配电室应设置应急照明。
(3)变电所外醒目位置应标识维护运行机构、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
(4)变电所应设置排水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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