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法主题解读之七】“双重预防机制”终入安法:涉及“风险管控”的条款及要求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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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志勇 2021-11-23 13:40  新安法 重大危险源 风险管控 双重预防机制
在安法119条中,明确提及“风险管控”的条款一共有5条,本文结合“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进行逐一分析。

在新安法中,“双重预防机制”的正式写入,虽然是意料之中,但依然引起极大的关注。作为近几年社会治理方面,在经济、社会、国防、科技等各领域都在强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大背景下,将安全生产方面的风险管控也纳入议程日常,进而写入安法,便是顺理成章的事了。


在安法119条中,明确提及“风险管控”的条款一共有5条(远低于提及“事故隐患”的13条),分别是【第一章 总则】中的第4和第8条,【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中的第21和第41条,以及【第六章 法律责任】中的第101条。下面结合“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进行逐一分析。

主体责任


1、在【第一章 总则】中的这两条,第4条提出要“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的总体要求,并且明确“风险防范化解”的手段就是“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这可以说是最明确最直接的对于“双重预防机制”思路和要求的定性。而第8条则是对地方政府在风险管控方面的要求,就是要将辖区内涉及到的风险进行评估和论证,并完善机制建设,同时对可能涉及到的重大风险进行联防联控。


所以从中可以看出,对于风险管控工作,新安法对企业的主体责任要求是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对于政府的要求是风险评估和论证机制以及联防联控机制,进而通过企业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责任两方面确保落实好风险管控工作;而在总则中提出以“双重预防机制”作为防范化解风险的手段,可以说对双重预防机制的地位确立和实际推进定下了基调,这是我们必须要看到和重视的!

第四条第八条

双重预防


2、“风险管控”在【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中,明确的就是第21和41这两条。对此分析后发现,这两条就是对【第一章 总则】第4条提出的“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的直接落实:第21条是将其第4条提出的“风险防范化解机制”的具体机制—“双重预防机制”的建立和实施责任明确列为主要负责人的法定职责,而第41条则对其要求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二十一条


对于“双重预防机制”,前面那么多条款的铺垫和要求,其实最直接的要求,主要是在第41条。而从第41条的要求来看,是将双重预防机制中的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别做了说明,并且其要求也相对简单;相信这种重在基础性的要求,也将对机制的简单化和规范化定下基调,毕竟这几年来双重预防机制最为人所诟病的就是其“简单问题复杂化”,有些地区和行业出台的过程复杂而意义不大的各种标准和规范是在是令人不胜其烦!

在对第41条的要求进行分析后,其实对双重预防机制的要求可以归结为如下的过程和要求:

分级管控

第四十一条

事故预防


3、【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101条的第四和第五款,则是对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的罚则,以此确保双重预防机制能够被实施和落实。

第一百零一条


4、对于双重预防机制,尽管安法已经明确了其地位、思路和方法,但目前存在的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就是要统一认识和要求,明确推进模式。双重预防机制在2016年初明确提出后,一直是靠行政命令的方式推进;但作为行政推进的一个弊病就是政策文件多,标准规范少;强调要求多,推进指导少!导致的结果就是,双重预防机制的建立没有一个统一的思路和模式(其实在2017年4月份时,当时的国家安监总局曾经发布过一个双重预防机制实施指南的系统内征求意见稿;尽管我个人认为那个征求意见稿是截止现在为止最规范最专业的,但很遗憾的是在征求意见后却没有正式发布!),从而导致各地区各行业各自为政、各行其道!但这种乱象的存在,毕竟是基于行政命令推动之下的结果;但在这次正式写入安法,并且安法中明确了“双重预防机制”的法律地位之后,要是再像以前那样各行其是,显然就是对法律的无视,也将是我们当前一直在大力推行的法治建设所不允许的!


所以,双重预防机制应该会也必须要借着新安法的正式实施,步入规范化建设的正规!而双重预防机制步入规范化的第一步,就是就是机制建设指南或标准的首先发布,然后在其基础上各行各业再出台各自行业的建设标准或规范,进而各地区再细化其地区性的建设指南;如此一来,自上而下明确要求、逐级实施,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便既可以统一模式、快捷高效,又能做到各具特色、务实有效,最终实现“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的总体目标。


但需要注意的是,此次正式写进新安法,对于双重预防机制的推进自然是个强化;但凡事都有两面性,对于企业来说,双重预防机制写入新安法,还意味着巨大的挑战!对于这个问题,将以单独的主题来分享,欢迎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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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志勇 2021-11-23 13:40  新安法 重大危险源 风险管控 双重预防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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