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技术要求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公共汽电车车辆专用安全设施的一般要求乘客门控制系统、应急出口、破窗装置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车用灭火装置电池舱自动灭火装置电池箱灭火装置、易燃挥发物监测报警装置、轮胎压力监测系统等的技术要求。
第八部分: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
1、驾驶区应设置防护隔离设施其设置不应影响驾驶员安全视线不应影响乘客及驾驶员的应急撤离。
2、防护隔离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驾驶员的驾驶操作和座椅调节。
3、防护隔离设施的设置不应影响驾驶员观测右侧前乘客门区域及后视镜、刷卡机、投币机等。
4、防护隔离设施的设置应有效防止乘客与驾驶员直接肢体接触防止乘客抢夺方向盘。
5、防护隔离设施应满足结构强度设计要求。护围门玻璃材料应使用符合GB9656规定的安全玻璃。
6、发动机后置公共汽电车和新能源公共汽电车的防护隔离设施满足以下要求:
a)防护隔离设施后围上部空隙高度应不大于300mm,侧围上沿最低点距乘客区通道地板高度应不小于1600mm侧围前端应在驾驶员遇乘客威胁袭击或抢夺方向盘等事件时起到防护作用。
b) 防护隔离设施护围门开启方向应向外打开门轴宜设在驾驶员后侧。护围门内侧应有锁止装 置,驾驶员突遇身体不适等紧急情况应能从外部打开。
7、发动机前置公共汽电车应结合车长、发动机布置形式等条件设置防护隔离设施护围门或护栏。
8、对于所有设有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电车设置驾驶区防护隔离设施均要求满足如下试验要求将图1所示测量装置(其活动臂可以自由地绕其铰接轴线转动)放置在乘客站立区域的每个位置,要求该活动臂无法碰到驾驶员身体任何部位和方向盘。
9、防护隔离设施后围或其他醒目位置上应设置影响公交车驾驶员安全驾驶涉嫌违法犯罪”等标识标识示例见图2标识位置不应影响驾驶员正常观测。宜利用车载媒体播放视频、语音等方式,提醒乘客遵守规则、文明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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