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运货车安全技术条件第1部分:载货汽车

JT/T1178的本部分规定了载货汽车的整车、制动系统、安全防护、载荷布置标识与系固点、报警与提示等安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
第七部分:载荷布置标识与系固点
1、载货汽车(罐式车、自卸车除外)应在车辆易见位置设置能永久保持的载荷布置标识,载荷布置标识曲线参照附录D绘制,标识尺寸不应小于160mmx100mm。
2、载荷布置标识应以车辆简图(不含上装结构)为背景,载荷分布曲线以货物质心位置为横坐标、以最大允许装载质量为纵坐标,且应满足以下列约束条件:
a) 不超出前轴最大允许轴荷限值。
b) 不超出后轴(组)最大允许轴荷限值。
c)不超出车辆最大设计总质量。
d) 转向轴的最小载荷满足车辆设计要求。
e)驱动轴(组)的最小载荷满足车辆设计要求。
3、N2类和N3类载货汽车(罐式车、自卸车除外)货箱系固点的数量、安装位置与强度应分别符合附录E和JT/T882-2014 附录C的规定。
附录C部分内容
附录E部分内容
第八部分:报警与提示
1、总质量大于18000kg且最高车速大于90km/h的载货汽车,应具备车道偏离报警功能和车辆前向碰撞预警功能,车道偏离报警功能应符合JT/T883的规定.车辆前向碰撞预警功能应符合GB/T33577的规定。
2、燃气汽车应安装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所有管路接头处均不应出现漏气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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