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油烟机等九类废弃电子产品处理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指南

为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保护环境,防治污染,指导和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中的吸油烟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等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拆解处理工作,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九类产品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的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工作,其他类别产品(具有类似拆解产物和处理工艺的)可参照本标准执行。各设区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对提出申请九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企业开展材料审查或现场核查中,本指南可提供技术参考。
基本要求
处理企业应当依法成立,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下列基本要求:
(一)厂区
处理企业具有集中和独立的一整块厂区,并拥有该厂区的十地使用权或签订该厂区不少于五年的土地租赁合同。厂区面积满足拆解处理生产活动和污染防治设备运行所需,鼓励规模化企业生产加工区面积(或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干厂区总占地面积的1/2,目不低于5000平方米。
(二)贮存场地
贮存场地应具有硬化地面,容量原则上不低于设计日处理能力的10倍。周边具有围墙或者设置围栏,以利于监控货物和人员进出。
可能产生废液或废油等液体积存、泄漏的贮存场地,具有防渗措施和液体收集系统。位于室外的贮存场地应安装防雨棚。具有九类产品的独立仓储区域,不同类别的九类产品和不同类别的拆解产物(包括最终废弃物)应当分区贮存,自动化仓储系统除外。各分区在显著位置设置标识,标明贮存物名称。
(三)处理场地
拆解、利用、处置九类产品的专门处理场地为具有硬化地面的室内场地,并具备处理场地冲洗水、处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或废油等液体物质的防渗、截流、收集设施。处理场地分区设置,各处理区域之间界限明显,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提示性标志和操作流程图。
(四)人员
处理企业具有至少1名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环保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具有相关工作经验或相关业务培训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