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品牌“好欢螺”吃出“虫卵”闹上热搜,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结果出来了!

螺蛳粉里吃出“虫卵”,网红产品被爆问题
11月25日,有网友在社交媒体小红书上报料称,自己在拼多多销量第一的店铺购买的知名螺蛳粉品牌“好欢螺”里吃出虫卵!公开消息显示,拼多多已向该用户赔偿200元,并承诺对销售商家进行限流处罚。好欢螺官方给用户三袋螺蛳粉或三袋价钱作为赔偿。但彼时该用户表示,“不接受,在继续申诉”。据该用户最新更新事件进展,销售商家已承诺全额退款、道歉并赔偿1000元。然而,好欢螺一纸关于“商业诋毁”、“幕后推动”怀疑的说明函却再次让事件升级。
话题一度登上微博热搜,引发舆论关注。
好欢螺连发两份说明,“商业诋毁论”遭质疑后道歉
原本销售商家和平台都已进行赔偿,可生产厂家好欢螺一纸关于“商业诋毁”的回应却再次将事件推向高潮。11月28日凌晨,好欢螺官方微博发布声明称,干料包、菜包等均经过巴氏灭菌消毒处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声明中表示,好欢螺有行业领先的现代化生产线及高温消杀工艺流程 ,生产作业均在十万级 GMP认证车间完成,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且经过权威认证。
同时,好欢螺认为,该事件从网友在小红书账号11月25日发布笔记起,到各微博号转发至冲上微博热搜仅用时2天,“事件发酵迅速超乎常态”,将核查,如幕后存在推动,将依法维权。
继上一封说明函在网络引发网友质疑后,好欢螺官方微博又于11月28日22点左右发布了《好欢螺食品质量事件调查进度说明》,其在说明中首次“深表歉意”并称已成立食品安全专项调查组,同时配合监管部门展开调查,且当地监管部门也已前往好欢螺工厂展开调查。另外,好欢螺表示已与投诉顾客取得联系,配合调查取证,力求向公众全面还原本次涉事产品的客观真实情况。
网友并不买账,好欢螺遭多方舆论质疑
网友对于好欢螺此番回应并不买账,第一封说明函引发网友质疑。首先,对于好欢螺提及的巴氏消毒灭菌处理方式,网友指出,这是有歧义的,到底是“巴氏消毒处理”还是“灭菌处理”?因为这两者采用的温度完全不同。
巴氏消毒处理温度比较低(65摄氏度-90摄氏度)可能无法保证灭活全部的虫卵、细菌的芽孢也可能存活。通常巴氏消毒过后的食物需要低温冷藏保存,且保存时间短。
而灭菌处理温度高(121摄氏度以上),一般可以保障杀灭食物中所有的细菌,包括细菌的芽孢。这种处理下,虫卵会被完全灭活,当然还是能吃到死虫卵。
为此,《中国食品安全网》记者采访了科信食品与健康信息交流中心科技传播部主任阮光锋,阮光锋表示,网友不买账的原因在于企业的回应不在点上,并没有回应消费者真正关切的问题。消费者是想知道为什么“出现虫卵”,企业却回复“产品经过巴氏灭菌消毒处理,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消费者投诉的“出现虫卵”是食物中带进了“异物”,一般来自于原料。生产线、生产设备自动化程度、车间卫生标准、消毒杀菌包装工艺等,解决的都是“生产加工过程中细菌生长”的问题。除非生产过程中有“检测除去虫卵类异物”的操作,否则所说的这个“巴氏灭菌”跟是否出现虫卵没有关系。况且,还有可能是因为生产后储存、运输过程的问题。回应只谈“巴氏灭菌”,显然没有真正的回应消费者的痛点。
消费者投诉产品的背后是希望反馈的问题可以得到解决,然而问题不仅没有得到解决,反因“上热搜”而字里行间透露出一股“责怪”意味,这显然与好欢螺自称的“出色的产品口碑”、“广受顾客赞誉”大相径庭。
前不久母公司刚被行政处罚,“槽点”评论层出不穷
《中国食品安全网》记者通过搜索黑猫投诉平台发现,截至12月1日,“好欢螺”的投诉量共56条,其中多数投诉与食品中吃出异物、米粉变质、菜品异常、吃完出现呕吐腹泻等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相关。
据公开资料显示,2021年11月初,好欢螺母公司得华食品还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被罚7万元。
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得华食品新增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该单位从业人员未持有相应特种作业资格从事电工作业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单位未按照规定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综上,柳州市鱼峰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单位合并罚款7万元。此外,通过搜索微博及好欢螺电商平台的“晒单”可以发现,好欢螺“虫卵”事件似乎并非偶然,各路网友的“曝光”令人咋舌。
北京市嘉昊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斌表示,根据《食品安全法》第34条第六项之规定,即“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杂掺假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在这种情况下,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权依据《食品安全法》124条之规定对涉事企业处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此外,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条之规定,即“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如发生此类事件,消费者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必要时通过法律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刘斌表示。
市场监督管理局介入,进行全面调查
对于好欢螺吃出虫卵的事件,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进行了全面调查,并于11月30日发布了最新的情况处置通报。
相关阅读:《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好欢螺螺蛳粉” 消费投诉处置情况的通报》
通报显示,涉诉螺蛳粉为哈尔斯食品店从柳州市柳南区恒优百货商行购买,恒优百货商行从柳州市爱乐佳母婴用品有限公司购进,而爱乐佳公司为得华食品有限公司的特级经销商,产品直接从得华食品有限公司购进。
当前,柳州正精准发力进一步推动螺蛳粉产业标准化、品牌化发展。袋装柳州螺蛳粉自2014年底诞生以来,在“互联网+快递”的推动下已成为俏销全球的“网红”食品。据公开信息显示,今年1月至10月,柳州市袋装柳州螺蛳粉实现销售收入125.77亿元,同比增长44.12%;柳州海关监管出口的柳州螺蛳粉167批,出口额约3500万元,出口额同比增长42.8%。
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未来将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质量监管,继续深入开展螺蛳粉原料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强化食品出厂检验制度落实,进一步加强对预包装螺蛳粉生产工序、食品添加剂、设备、贮存、包装等关键环节的严格控制,全方位把好螺蛳粉质量安全关,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坚决把好柳州螺蛳粉的质量安全关,全力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与广大消费者共同维护柳州螺蛳粉长期形成的良好口碑。
文章内容来源于中国食品安全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