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有关负责人就《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答记者问
扫描到手机查看 a>关于发布《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按照《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有关要求,完善危险废物鉴别制度,推进分级分类管理,我部制定了《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见附件),现予公布。
符合本清单要求的固体废物不属于危险废物。本清单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
附件: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2021年版)
生态环境部
2021年12月2日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1年12月3日印发
附件
注:1.“固体废物名称”是指固体废物的通用名称。
2.“行业来源”是指固体废物的产生行业。
3.“固体废物描述”是指固体废物的产生工艺和环节等具体描述。
与此同时,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实践中也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如一些地方存在将一些环境风险较低、普遍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误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现象;又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过程产生的衍生固体废物和一些虽未列入《名录》但无法确定有无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其按有关规定进行鉴别后的结论通常只适用于特定企业及工艺,往往不能应用于其他企业和地区,出现重复鉴别的情况;此外,随着生产工艺等改进优化,脱墨渣等一些过去属于危险废物的固体废物不再具有危险特性,但在个别地区仍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上述问题不仅增加相关企业经营成本,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不利于相关部门聚焦监管重点,提高监管效率。因此,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特别提出“建立危险废物排除管理清单”,通过出台《清单》的方式明确特定类型固体废物的属性。
总的来说,制定《清单》是落实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有力举措;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规定的重要体现;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减轻企业经营成本的具体行动。
问:纳入《清单》的固体废物应具备哪些条件?
问:《清单》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问:《清单》提出将根据实际情况实行动态调整,哪些固体废物将作为《清单》动态调整的重点研究对象?
问:请介绍一下《清单》出台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