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发布!

为进一步加强锂离子电池行业管理,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和技术进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18年本)》和《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2018年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5号)同时废止。
附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1年12月10日
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2021年本)
二、工艺技术和质量管理
(一)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 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锂离子电池行业相关产品 的独立生产、销售和服务能力;
(3)研发经费不低于当年企业主营 业务收入的3%,鼓励企业取得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 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
(4)主要产品具有技术发明专利;申报时 上一年实际产量不低于同年实际产能的50%。
(二)企业应采用技术先进、节能环保、安全稳定、智能 化程度高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并达到以下要求:
(1)锂离子电池企业应具有电极涂覆后均匀性的监测能力,电 极涂覆厚度和长度的控制精度分别不低于2μm和1mm;应具有 电极烘干工艺技术,含水量控制精度不低于10ppm。
(2)锂离子电池企业应具有注液过程中温湿度和洁净度等环 境条件控制能力;应具有电池装配后的内部短路高压测试 (HI-POT)在线检测能力。
(3)锂离子电池组企业应具有单体电池开路电压、内阻等一致 性控制能力,控制精度分别不低于1mV和1mΩ;应具有电池组 保护板功能在线检测能力。
(三)企业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至少包括质量方面的控制流程、防止和发现内部短路故障的控制程序、 试验数据和质量记录等内容,鼓励通过第三方认证,设立质量 检查部门,配备专职检验人员。
(四)企业应依据有关政策及标准,对锂离子电池产品开 展编码并建立全生命周期溯源体系,鼓励企业应用主动溯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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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2021 年本)
第二章 申请与审核
第四条 申请公告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发展规划;
(三)符合《规范条件》要求;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重大违法行为。
第五条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所列条件的企业可自愿向所在 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公告申请,填报《锂离子电池行业规 范公告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通过锂离子电池行业公共服 务平台(www.ldchy.cn)进行在线申报。《规范条件》公告的申 请工作以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为申请主体。集团公司旗下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需要单独申请。 申请企业应当对申请材料真实性负责。
第六条 申请企业承诺具有企业基本资质文件等材料,包 括:营业执照副本,项目建设备案或核准文件,项目用地权证 或用地审批文件,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文件、竣工环境保护设施 验收报告、企业排污许可证,财务审计报告、第三方机构产品 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材料。
第七条 主要生产军工、医疗、穿戴式等设备用锂离子电池 产品的企业,对其电池产品的能量密度可不作要求,循环寿命 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第八条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 予以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在 10 个工作日 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企业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 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对照《规范条件》,会同相关部门对 2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在 30 日内将初步认定符合《规范条件》企 业的申请材料及审核意见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九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收到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审 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组织有关行业机构和专家,采用材料审查和现场抽查的方式完成复核。符合规范条 件的企业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进行公示,经公示无 异议的企业,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形式予以公布。
第十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受理和审核 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可对申请企业有关情况进行实地查验,查验工作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 申请企业应当配合查验活动,企业代表在查验结果上签字, 并加盖公章确认。申请企业对查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查验结 束后 5 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工业和信息化部视情况组织专家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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