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这些新规标准开始实施啦!将影响你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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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环家 2021-12-31 10:30  消防安全 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法规标准 个体防护装备
1月份,一些新规标准就要实施了,快点击查看哪些与你有关,提前了解学习吧!

国家标准


1、GB 39800.3-202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3部分:冶金、有色

2、GB 39800.2-202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2部分:石油、化工、天然气

3、GB 39800.1-202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

4、GB 39800.4-2020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4部分:非煤矿山

5、GB 38600-2019
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地方标准

 

1、北京


DB11/T 527-2021
配电室安全管理规范

DB11/T 1322.91-2021
安全生产等级评定技术规范 第91部分:综合管廊运营单位

DB11/T 1589-2021
气象灾害风险调查技术规范 通则

DB11/T 1589.2-2021
气象灾害风险调查技术规范 第2部分:大风

DB11/T 1589.3-2021
气象灾害风险调查技术规范 第3部分:冰雹

DB11/T 1589.4-2021
气象灾害风险调查技术规范 第4部分:冷冻

DB11/T 1589.5-2021
气象灾害风险调查技术规范 第5部分:雷电

2、昆明

DB 5301/T 63-2021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规范

青海
DB63/T 1969-2021
草原火灾损失评估技术规范

法律


2022年1月施行的法规政策,将影响你的生活!


一、拓宽提供法律援助的渠道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该法进一步拓宽了提供法律援助的渠道:司法行政部门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以及安排本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执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参照本法规定开展的法律援助工作;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法学专业学生,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个人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二、构筑起对监察官的监督制约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强调监察机关应当规范工作流程,加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依法处理对监察官的检举、控告,及时调查处理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执法部门等移送的监察官违纪违法履行职责的问题线索,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监督作用;规定了打听案情、过问案件、说情干预登记备案和工作回避、保密、离任回避、规范亲属从业等监督措施;规定了监察官违纪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从法律上构筑起对监察官的监督制约体系。


三、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了陆地国界工作的领导体制、部门职责、军队的任务和地方人民政府职责等基本内容,以及陆地国界的划定和勘定、陆地国界及边境的防卫、陆地国界及边境的管理和陆地国界事务的国际合作等。陆地国界法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神圣不可侵犯。国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维护领土主权和陆地国界安全,防范和打击任何损害领土主权和破坏陆地国界的行为。


四、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末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负责实施家庭教育。国家和社会为家庭教育提供指导支持和服务。该法呼应“双减”要求,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监督管理,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畅通学校家庭沟通渠道,推进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相互配合。


五、消除审计监督盲区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为拓展审计监督的广度和深度,消除监督盲区,新修改的审计法在现行审计法规定的相关审计范围基础上,将国有资源、国有资产、关系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以及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等纳入审计范围,明确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法律地位。


六、重视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问题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本次修法高度重视当事人诉讼权利保障问题,在相关程序创新中均明确了权利保障条款。例如,在在线诉讼适用中,明确应当以当事人同意为前提,充分尊重当事人对诉讼模式的选择权;在审判组织的适用上,首次明确了当事人的选择权和异议权。


七、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针对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新修改的工会法明确其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增加规定:工会适应企业组织形式、职工队伍结构、劳动关系、就业形态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依法维护劳动者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


八、明确科学技术人员应受全社会尊重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科学技术人员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重要人才力量,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重。国家营造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社会环境,鼓励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公民参与和支持科学技术进步活动。青年科学技术人员、少数民族科学技术人员、女性科学技术人员等在竞聘专业技术职务、参与科学技术评价、承担科学技术研究开发项目、接受继续教育等方面享有平等权利。


九、明确征信业务及信用信息定义


《征信业务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了征信业务和信用信息的定义:征信业务,是指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并向信息使用者提供的活动。信用信息,是指依法采集,为金融等活动提供服务,用于识别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的基本信息、借贷信息、其他相关信息,以及基于前述信息形成的分析评价信息。


十、中国近30%出口将实现零关税待遇


2022年1月1日起,《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正式生效。据统计,到2030年,RCEP有望带动成员国出口净增加5190亿美元,国民收入净增加1860亿美元。RCEP生效后,中国近30%出口可以实现零关税待遇,涵盖中国1.4万亿美元的贸易额。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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