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8218—20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辨识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依据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标准不适用于:
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和工厂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
b)军事设施;
c)采矿业,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加工工艺及储存活动除外;
d)危险化学品的厂外运输(包括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等运输方式);
e)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活动。
术语和定义
1.危险化学品 hazardous chemicals
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2.单元 unit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装置、设施或场,所分为生产单元和储存单元。
3.临界量 threshold quantity
某种或某类危险化学品构成重大危险源所规定的最小数量。
4.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major hazard installations for hazardous chemicals
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5.生产单元 production unit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加工及使用等的装置及设施,当装置及设施之间有切断阀时,以切断阀作为分隔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6.储存单元storageunit
用于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储罐或仓库组成的相对独立的区域,储罐区以罐区防火堤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仓库以独立库房(独立建筑物)为界限划分为独立的单元。
7.混合物 mixture
由两种或者多种物质组成的混合体或者溶液。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1.辨识依据
1.1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他危险特性及其数量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具体见表1和表2。危险化学品的纯物质及其混合物应按GB 30000.2、GB 30000.10、GB 30000.11、GB 30000.12、GB 30000.13、GB 30000.14、GB 30000.15、GB 30000.16、GB 30000.18的规定进行分类。危险化学品重大险源可分为生产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储存单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
1.2危险化学品临界量的确定方法如下:
a)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其临界量应按表1确定:
b)未在表1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应依据其危险性,按表2确定其临界量;若一种危险化学品具有多种危险性,应按其中最低的临界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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