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水文地质观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扫描到手机查看
作者: 安环家 2022-01-28 17:00  地址观测 煤矿行业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知识
本操作规程适用于本矿井的水文地质观测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 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第2条 必须熟悉《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中的有关技术规定。

第3条 必须经过煤矿安全知识培训,掌握一定的防灾和避灾知识。


二、安全规定

第5条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煤矿防治水工作条例》中的有关技术要求进行操作。

第6条 必须掌握矿井水文地质的观测、分析方法,以及仪器、仪表的定期检校、保养和使用的管理制度。

第7条 提交的各类成果资料必须经技术主管或分管科长把关审核。水文地质观测结果应及时复查、核实,确保提供的水文地质资料真实可靠。

第8条 严禁在水文地质观测、计算、资料编录、总结等工作中弄虚作假。

第9条 发现重大水害隐患,必须及时汇批,紧急情况应直接向矿凋度室或矿有关领导报告,并做好记录。

第10条 对小煤矿、老窑、老空积水区的观测,必须有两人以上,严禁单人进行观测。严禁擅自进人通风不良或空顶区域内观测水情。


三、操作规定

第11条 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观测项目及有关规定,确定观测的内容、目的及观测方法。

第12条 必须备齐观测工具、专用记录簿,并且统一编号,妥善保管。现场记录应用铅笔填写,以防水浸后造成记录模糊不清。

第13条 检查地面观测孔,其中的淤积物必须低于观测层底面,导水应畅通,否则要注意用水冲洗或用液体二氧化碳冲洗。

第14条 检校观测水位、水压、水量的仪表器具,使之符合精度及安装要求。

第15条 备齐原始记录表。

第16条 固定观测人员,检查排水设备能力和放水路线。

第17条 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应根据需要进行观测。地面水文地质调查与观测的内容要符合《矿井水文地质规程(试行)》 的要求。地面水文地质观测包括水 文气象及地面水文地质点的观测。


第18条 对地面气象观测的要求 1.凡距离气象台(站)较远的矿井,应在设立的气象观测站内进行观测;距离气象台(站)较近的矿井,应在设立的雨量观测站内进行观测。 2.矿井气象观测项目与气象调查内容相同。观测降水量常用的仪器为自记雨量计。自记雨量计需经常调整自计钟,换白记纸,添加墨水,并应经常观测仪器 运转情况。 3.观测降雨量记至0.1mm,不足0.05mm时可不作记载,历时记至分。 4.每日降水量以早8时为每日分界,从本日8 时至次日8时的降水量为本日的降水量。 5.观测降水量应采用定时分段观测制,非雨季可只分一段,每日8时观测。 6.降水间隔等于或小于15min可看作一次降水,间隔15min上可看作两次降水。 7.降水量的量法 (1)将储水瓶内的水倒人量杯,运杯呈垂直状态,使视线与量杯水面平齐。 (2)观测量杯中水面的凹下面,记至0.1mm。每次观测后应立即记入记录簿中。 (3)如降水量较多,不能一次量完,可分次量,将总数记人记录簿内。 (4)每次水量待复测后方可倒去。 (5)自记雨量计应按说明书规定的操作程序和方法使用。 8.降水量观测记录的统计。 (l)每日观测完毕后,应检查观测记录簿各段(或各次)降水量记录是否正确、齐全。发现有错误或不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加以改正。 (2)月终应在降水量统计表中填写旬、日最大降水量及出现日期。 (3)自记雨量计的记录还要做时间订正、虹吸订正和记录纸倾斜订正。


全文阅读:煤矿水文地质观测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作者: 安环家 2022-01-28 17:00  地址观测 煤矿行业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知识
联系我们
  • 400-071-1996
  •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翠竹街2号59楼

扫码下载APP

扫码注册鑫安云
实现智慧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