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分享!员工安全生产知识手册

第一章 安全文化理念篇
第一节 形成全新的安全文化理念
打造安全文化是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新举措。通过不断树立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就是企业最大效益的观念,让全体员工形成安全工作人人有责的观念。
安全不仅是企业的重要工作,而且也是每个员工的事。企业对安全工作、对员工生命的关注不仅强调生命的物质存在的可贵,更应关注和关爱员工,不仅要保证员工的生命安全,更要对员工进行情感和精神的关怀,使员工获得精神上的慰藉和满足,为员工提供一个本质安全的环境,使企业“人本、人权、人性、人情”的核心思想获得充分的体现。企业的每一个员工也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要不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实现自我管理,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实现家庭幸福与企业共同发展。安全意识强的人,会严格地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正确地作业。反之,安全意识淡薄的人,则往往忽视安全、违章作业,招之事故的发生。所以,必须培养牢固的安全意识,作为安全文化建设的重点环节来抓。
第二节 安全生产的意义和价值
1、安全生产的目的:总的来说,就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积极开展控制工伤的活动,减少或消灭工伤事故,保障劳动者安全地进行生产建设。
(2)积极开展控制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活动,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保障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3)搞好劳逸结合,保障劳动者有适当的休息时间,经常保持充沛的精力,更好地进行经济建设。
(4)针对妇女和未成年工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特殊保护,使其在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2、安全生产的效益:保护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的直接的社会效益及间接的企业经济效益;避免环境危害的直接社会效益;减少事故损失造成的企业直接经济效益;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的间接经济效益;促进生产作用的直接经济效益。
3、安全生产的社会价值:搞好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体现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反映了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筹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内容,是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基本要求。因此,安全生产是“三个代表”思想的具体体现;是党和政府“执政为民”的要求;是宪法和国家性质的要求;是社会进步与文明的标志;是以人为本的重要内涵;是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基石;是生产力发展的基础和条件;是人民安居乐业的保证和人民生活质量的体现。
4、安全生产对于企业的意义和价值:安全生产是国家和政府赋予企业的责任;是社会和员工的要求;是生产经营准入的条件;是市场竞争的要素;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利润的组成部分。
5、安全生产是个人、家庭、企业和国家的基本需要:安全是人的基本需要之一。人人都希望自己健康、长寿。随着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人们对健康的投资也越来越大。既然如此重视健康,那么如何保障自己在劳动中的安全,就应该成为每个员工的自觉行动。
(1)安全为了自己。重视安全生产首先对自己有利,善待生命,才能为社会和个人创造更大的财富。
(2)安全为了家庭。重视安全生产会给我们带来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其乐融融,天伦之乐哪个人不想享受呢?
(3)安全为了企业。重视安全生产会减少企业的巨大损失,促进企业的稳步发展。
(4)安全为了国家。重视安全生产为国家创造巨大财富,使我们的国家日益走向富强。
第二章 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第一节 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
1、安全生产方针
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4、建设项目的“三同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5、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和培训。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接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生产经营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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