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至12月31日!河南开展本年度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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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环家 2022-04-29 10:40  安全生产监管 安全生产形势 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风险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监管效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近日,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河南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度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将开展本年度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监管效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近日,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发布《河南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度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将开展本年度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


方案全文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度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创新工作机制,提升监管效能,防范生产安全事故风险,根据《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豫应急办〔20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要求,按照“分级分类、属地监管”原则,结合《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版)》,对随机抽查范围企业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全年实现涉及随机抽查行业全覆盖、各行业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双随机”抽查安排


(一)抽查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二)抽查范围


省厅“双随机”监督检查对象:中央驻豫企业一级分公司、子公司和省管企业总部所属列入一般检查单位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化工、医药、工贸企业,经省厅认可的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向全省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


经省厅确定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随机抽查对象265家。其中,中央驻豫、省管一般检查单位89家(包含非煤矿山企业41家,工贸企业32家,危险化学品等企业16家),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20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156家。


(三)各行业抽查数量分配


省厅全年采取“双随机”方式监督检查的企业101家。其中,中央驻豫、省管一般检查单位51家(包含非煤矿山企业24家、抽取比例59%,工贸企业19家、抽取比例59%,危险化学品等企业8家、抽取比例50%),分别由非煤矿山安全监督处抽查12家、工贸行业安全监督处抽查10家、安全生产执法局抽查29家;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共抽查20家次,安全培训机构抽查30家(抽取比例19%),分别由规划处和宣传训练处实施。


(四)抽取原则及方式


本实施方案下发后,有“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任务的处(局)应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建立本处(局)2022年度“双随机”抽查计划,并按行业建立相关抽查任务。涉及业务处与安全生产执法局均有检查任务的行业,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比例根据业务处先抽、安全生产执法局后抽的形式分别确定。


依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要求,“双随机”采取先抽取被检查对象、后抽取执法人员方式实施,按照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既定规则对所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执法人员进行随机匹配,最终确定各行业随机检查对象及参与检查执法人员。抽取被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各行业随机抽取检查企业数量根据《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和所属行业领域、生产经营规模、安全生产状况、安全风险等级等因素确定。


各行业随机抽取检查对象由有关处(局)结合本处(局)“双随机”抽查任务,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一次性抽出。执法人员由各有关处(局)负责人依据工作职责并考虑业务专长、人员配备、保障水平等因素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建立监督检查组,按照随机抽取执法人员规则组织实施。


(五)抽查频次


今年,省厅各行业企业随机抽查频次为每年一次。


三、抽查事项


按照上级有关要求,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情况,省厅制定了《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版)》,明确随机抽查事项、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对象、抽查主体、抽查方式、抽查频次和有关要求(详见附件1),并对省厅安全生产随机抽查对象有关情况予以说明(详见附件2)。


四、检查安排及实施


有关处(局)要按照《河南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度安全生产“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安排》(详见附件3)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实施“双随机”监督检查前,要根据抽查计划确定的各行业安全生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结合检查对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现场检查方案,认真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确保检查实效。需要地方配合检查的,可以按照属地监管原则,检查前函告有关省辖市或济源示范区应急管理局。需要实行联合检查的,相关处(局)加强沟通协调,合理搭配人员,确保检查顺利实施。


五、结果公示与运用


各处(局)完成“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任务后,要认真总结检查工作情况,及时归档整理案卷。


除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各处(局)要在双随机检查任务完成后5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在省厅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实施行政处罚的,自行政处罚决定下发之日起5日内报安全生产执法局按照程序在省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按规定向有关平台系统进行推送,通过媒体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防止监管脱节。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关处(局)要重视“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牢固树立执法服务理念,充分利用“互联网+监管执法”方式,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每次检查指定一名处级干部具体负责,认真实施“双随机”监督检查,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相关任务,确保工作顺利完成。


(二)认真履行职责。在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程序,落实“三项制度”,严格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政策法规处适时对各处(局)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跟踪,定期通报监督检查情况,确保工作实效。


(三)严守工作纪律。要加强沟通协调,避免重复执法。执法人员在开展“双随机”监督检查时,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规定,不得妨碍被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附件:

1.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2021年版)

2.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随机抽查对象有关说明

3.河南省应急管理厅2022年度安全生产“双随机”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附件1

1

2

3

4

5

6

78

9

10


附件2


河南省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随机抽查对象有关说明

  一、随机抽查对象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规定,安全生产随机抽查对象主要指编制办法规定列入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以外的一般检查单位。省厅安全生产随机抽查对象:中央驻豫和省管被列入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非煤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化工、医药和一般工贸企业(主要指机械、轻工、纺织、建材、烟草、商贸行业企业,不包括冶金、有色行业企业)。


  二、重点检查单位

  (一)安全生产风险等级较高的生产经营单位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采场或者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露天矿山,建设在大型工矿生产经营单位、大型水源地、重要铁路和公路、水产基地和大型居民区等重要生产生活设施上游的尾矿库,高压高含硫石油天然气开采生产经营单位。

  2.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3.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4.涉爆粉尘生产经营单位。

  5.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五)试生产或者复工复产的生产经营单位。

  (六)其他应当纳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三、其他事宜

  实施双随机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被抽查对象属于重点检查单位,应依法增加相关检查内容。


附件3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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