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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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环家 2022-05-17 17:00  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 安全生产大检查 重大风险防控措施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25条实施意见落实,近日,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部署要求,进一步推动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25条实施意见落实,近日,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全省危化品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


《方案》明确了各有关单位的重点督导检查内容、分工以及工作要求,从条线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任务落实。《方案》指出,此次将重点对化工园区“一园一策”安全整治提升推进情况进行检查;组织对涉有机硅和硝化、光气化、氟化工艺等高危企业实施专项整治问题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以及对涉苯乙烯、丁二烯和重氮化工艺等企业进行督导检查。同时,结合事故教训和问题导向,还将对危化品企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制定、发布、培训、执行情况,动火等特殊作业规范审批、风险辨识、现场监管落实情况等进行重点督查指导。


《方案》强调,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强化组织和落实,进一步细化完善本部门检查方案,落实落细职责分工,高标准高质量落实督导查工作;既要积极深入基层一线,深挖问题根源,找准解决措施,又要加强工作督促检查,持续推进督导检查工作深入开展;要始终关注重大风险防控措施到位情况、重大隐患整改闭环情况,坚决防范较大事故发生。


《方案》要求,要强化督导检查针对性,围绕督导检查重点内容,严格实施对表检查,每次检查都必须形成问题隐患清单,并督促被查单位逐项整治到位。要强化执法严肃性,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一律落实挂牌督办;对督导检查期间发生亡人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对非法企业,一律依法依规严格落实上限处罚、关闭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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