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安全生产违法犯罪!潍坊市寿光市办结一起危险作业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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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环家 2022-07-04 14:50  安全生产 危险作业罪 重大伤亡事故
2021年6月4日,寿光市应急管理局对一闲置院落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院内有一非法加工硫磺窝点。该窝点有两套硫磺粉末生产装置,现场查获露天存放50㎏袋装工业硫磺(颗粒)572袋,约30吨;25㎏袋装橡胶助剂(工业硫磺粉末)2062袋,约50吨。

案情摘要


2021年6月4日,寿光市应急管理局对一闲置院落进行执法检查,发现院内有一非法加工硫磺窝点。该窝点有两套硫磺粉末生产装置,现场查获露天存放50㎏袋装工业硫磺(颗粒)572袋,约30吨;25㎏袋装橡胶助剂(工业硫磺粉末)2062袋,约50吨。


执法人员当场对涉案危险物品进行了扣押并送检。经化学品登记中心鉴定,上述两类物料的危险性分类均为易燃固体,类别2,属于危险化学品。2021年6月5日,根据潍坊市应急管理部门行刑衔接工作相关要求,寿光市应急管理局将该案移交至寿光市公安局。同日,寿光市公安局对该案立案。


审查结果


2022年2月9日寿光市检察院向寿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5月19日,寿光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杨××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李××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王××犯危险作业罪,判处拘役4个月,缓刑6个月。


行刑衔接


该窝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等高度危险的作业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的规定,具有发生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性。


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危险作业罪”。该罪名的设立,意味着在安全生产领域即使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但只要行为人的生产作业行为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也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起典型案例在警示生产经营单位,严格遵纪守法、破除侥幸心理,勿碰“红线”,严守底线的同时,也对应急管理部门强力打非治违,严惩非法生产,加强行刑衔接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刑法

作者: 安环家 2022-07-04 14:50  安全生产 危险作业罪 重大伤亡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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