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阜阳: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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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环家 2022-07-18 14:21  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 安全管理条例
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等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要求,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本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全面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提升监督检查效能,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号)等规定,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要求,结合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本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重要论述以及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树牢安全发展理念,深化全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创新监管执法模式,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水平,为建设现代化美好阜阳建设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 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编制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对监管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时间、程序、对象、内容,避免监督检查缺位、错位;突出监督检查重点,依法严厉打击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生产经营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全安全生产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持续下降,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实现全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以强化安全监管执法推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为重点,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为抓手,围绕全“1+10+N”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突出工矿商贸、金属冶炼、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两会”、春节、国庆节等重点时段,通过开展重点检查、一般检查、专项检查等,及时发现各类安全生产隐患,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持续提升安全监管和应急保障能力。

三、 编制依据及考量因素

(一)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应急管理部关于规范督查检查考核和执法检查的意见》《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和《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方案》《安徽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铸安”行动的通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铸安”行动常态化实效化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制度化规范化的通知》《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阳市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阜阳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以及《临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泉县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临泉县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政策。

(二)考量因素

1. 行政执法人员的数量和能力。

2. 本部门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数量、分布、生产规模及其安全生产状况。

3. 重点检查的行业领域及生产经营单位状况。

4. 执法车辆、技术装备配备和执法经费情况。

5. 影响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行的其他因素。

四、 编制原则

按照统筹兼顾、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提高效能、守牢底线的原则,编制年度监督检查计划。

五、 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执法工作日测算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根据《中共临泉县委办公室临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泉县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办〔2019〕26号)等规定,局机关共有行政编制9名,实有8人(其中,局领导4人)。局事业编制27名,实有26人,其中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编制11名,实有9人;监察支队编制10名,实有11人;宣教中心编制3名,实有3人;减灾救灾事务中心编制3名,实有3人。

目前全局从事安全生产监管相关职责的执法人员30名(其中,局领导3人),实际纳入2021年度执法工作日计算的执法人员为20名,占在册人员的60%,其中:从事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4名;从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6名;从事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安全监管执法工作人员2名;从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人员2人,政策法规与执法监督、调查统计、办公室、行政审批、人事、机关党组、工会等工作人员6名。

(二)执法工作日测算

1. 总法定工作日。2022年全年365天,其中:105个公休日,11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国家法定工作日=(全年天数-公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365-105-11=249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249)×执法人员数量(20=4980个工作日。

2. 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包括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实施行政许可;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完成市应急管理局或者政府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

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测算2022年度其他执法工作日为2111个工作日。

3. 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包括参加机关值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检查指导乡镇、街道工作、参加党群活动、病假、事假、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工作预计所占用的工作日等。

参照前3个年度的统计平均数,结合机构改革后工作实际,测算2022年度非执法工作日为个2034工作日。

4.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4980-其他执法工作日(2111-非执法工作日(2037=832个工作日。

其中,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企业468个工作日,工矿商贸企业340个工作日,专业技术服务机构12个工作日,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有关单位12个工作日

六、 检查单位和责任科室

根据我局监管检查执法人员、监管范围、监管对象等因素,结合年度重点工作安排,计划在2022年安排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24家,其中重点检查单位44家,一般检查单位80家,分别占年度监督检查比例为35%、65%。

(一)重点检查单位名单(44家)及责任

1. 联合检查单位(1家)及责任室(列在首位的为牵头科室)

安徽晋煤中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责任科室:危化股应急管理和防灾救援股、执法大队

2.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8家)

安徽艾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安徽省福临化工有限公司、安徽友泉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临泉县鸿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临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临泉县鸿泰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临泉县宏伟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临泉县金喜悦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

责任科室:危化科、监察

3. 工矿商贸企业(32家):安徽文王酿酒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永生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临泉县金禾面粉有限公司、安徽双全面粉有限公司、安徽省临泉县万隆塑料包装有限公司、临泉县亚泰包装有限公司、临泉县强钢钢化玻璃有限公司、临泉县强森木业有限公司、安徽银铃食品有限公司、阜阳市益德水泥有限公司、临泉县赛莱斯农用车有限公司、安徽皖宏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安徽深泽电子有限公司、安徽永洁肉类有限公司、安徽幸锋肉类有限公司、临泉县兴华食品有限公司、临泉县双兴食品有限公司、临泉县腾飞肉类有限公司、临泉县信达食品有限公司、临泉县浪鲨克工贸有限公司、客运总站、皖能环保电力公司、珀韵电子公司、安徽祥宝粮油食品公司、中能包装制品公司、安徽巧丰食品公司、金泰农副产品公司、永恒门业公司、周曙光门业公司、德顺管业公司、益德水泥公司、临泉县文献建材公司

责任科室:综合协调股、监察大队。

4. 技术服务机构(1家):安徽省祥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责任科室:物资保障和信息化股。

5.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重点检查单位(2家):安徽国志能源有限公司临泉液化气站、临泉县庙岔液化气储配有限公司

责任科室:应急管理防灾救援股。

(二)一般检查单位名单(80家)及责任股室

由相关股室从 2022 年局监管对象名录库监督检查对象中(除重点检查单位之外),随机抽取一般检查单位80家,其中,随机抽查烟花爆竹零售10家、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1家,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19家,工矿商贸企业50家。

责任处室:危化股、综合协调股、监察大队。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工矿商贸企业,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等具体监管检查计划详情见附件 1、2、3、4。

七、 保障措施

(一)压实责任,推进精准执法。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全市安全生产执法“一盘棋”的思想,以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为抓手,有效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本级的安全监管职责,加大对下级应急管理部门监管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推动监管执法责任落地落实。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分类分级执法,加强市县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有效衔接,强化沟通协调,合理统筹人员力量和时间安排,进一步细化、分解年度监督检查任务,避免重复“扎堆”检查,科学有效抓好年度监督计划实施。

(二)突出重点,提升执法效能。坚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科学分析发生的规律特点,积极谋划、提前部署,提高执法检查针对性、实效性,坚决杜绝一般化、简单化、“大呼隆”等粗放式执法检查。执法检查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强化重点时段执法,聚焦重点检查事项,紧盯企业安全风险突出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重点设施,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事故频发、重大隐患治理不彻底、纳入失信惩戒名单等企业,加大执法力度,实施重点监管。对典型事故等暴露出的严重违法行为以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开展执法检查,不受执法计划、固定执法时间和对象限制,确保执法检查科学有效。

(三)规范行为,锻造专业队伍。严格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要求,规范用语、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促进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改进监督检查方式,对重点检查企业实行“执法告知、现场检查、交流反馈”、“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的执法工作模式,主动接受监督,同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现代信息化技术作用,积极推进“互联网+执法”系统建设,推广网上巡查+现场检查相结合,提升监管执法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持续提高执法能力和办案水平。

(四)严格执法,强化执法震慑。针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要盯住不放,督促企业彻底整改,严格执法闭环管理。对依法需要进行处罚的,按照法定程序立案查处,不得以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代替行政处罚,不得选择性处罚。对违法行为逾期未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以及同一违法行为反复出现的,要依法严肃查处、从重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失信主体,及时纳入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名单。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移送,避免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等问题。严格执行典型执法案例报送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执法案例,发挥典型引领和示范作用,增强执法严肃性和震慑力。

(五)注重宣传,营造氛围。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融入监督检查全过程,把矛盾纠纷化解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机结合,创新宣传方式,强化以案释法,不断增强公众法治意识。严格落实我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及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举报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大举报奖励政策宣传力度,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尤其是企业内部职工参与安全生产举报活动,不断巩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成果,营造全安全生产协同共治的良好氛围。


作者: 安环家 2022-07-18 14:21  安全生产 应急管理 安全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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