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点评丨如何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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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应急君 2021-09-14 09:00  安全监管责任制度 三管三必须 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为了更好地宣贯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本文从法理的角度点评《安全生产法》修改的积极意义,请执法人员从执法实践的角度对如何更好地推动相应修改条款的落实及企业需要做哪些准备加以阐释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实现安全生产 与各项业务工作深度融合

■ 温志强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将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作为重点,完善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制度,强化基础保障能力,依靠法治力量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第三条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此条规定进一步强化落实了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

要想建立“三个必须”格局,需要以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为依据。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对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作出明确规定。修改新增的第十七条要求,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设置安全生产权力与责任清单,使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职工,以及社会各界能够在事前清晰了解各自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担负的责任,从而进一步压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

同时,此次修改后,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与政府其他工作部门的“安全监督”职责分工更加明确。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明确,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齐抓共管、信息共享、资源共用,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权力责任清单离不开各方主体依法履职。政府部门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坚持底线思维,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把确保安全当作处理一切工作的基本准则。

同时,还要推进安全生产理念向各方主体延伸。各企事业单位要加强顶层设计,及时建立本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制度,坚持制定和实施并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落实安全生产权力与责任清单,目的是实现安全生产与各项业务工作的深度融合。只有坚持把抓好安全生产作为最重要的工作,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各项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才能不断发挥各方主体的优势,把各项业务工作的活力转化为发展动力。

(作者单位:天津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

 

完善权责清单 推进依法行政

■ 张伟

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础性制度。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通过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职责权限,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2016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依法依规制定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此次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和新形势需要,在第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权责清单制度逐步落实,依法行政取得明显成效,但在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推进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在某地督查时,要查看某监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工作人员将本部门行政审批权责清单提供给督查组人员。这反映了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在推进工作中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将行政审批的权责清单和安全生产权责清单混为一谈,以前者代替后者。二是将权责清单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混为一谈。三是有的地方觉得推进难度大,牵头部门不明确,编制部门和行政审批部门职责不清晰,对此项工作理解不够准确;在应急管理部门内部,牵头的处室也不明确。四是有的部门认为本部门只执行本行业的法律法规,没有开具执法文书、进行执法处罚的资格,因此《安全生产法》中要求的监管执法应由应急管理部门来负责。

以上这些问题正说明应该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编制安全生产权责清单,加快形成边界清晰、权责一致、协同合作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体系。依法开展权责清单编制工作,要加强顶层设计。国家层面应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责,而目前综合监管职责过于笼统;出台划分安全生产行业监管部门、主管部门、支持配合部门的指导性意见,并明确其承担不同安全生产监管任务的职责,为地方明确细化各自监管责任提供更多遵循和指导。

依法开展权责清单编制工作,要充分发挥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组织领导作用。具体由政府办公厅(室)统筹,明确编制部门牵头负责,强化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协作配合的职责,确保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步调一致、协调统一,按时间进度高质量完成权责清单编制任务。

依法开展权责清单编制工作,要组织好具体编制工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设计本部门安全生产事项清理,明确职责,做好清单编制工作,同时要做好规范权责事项、公开权责清单、定期修订完善等后续工作,特别是不能以行政审批的权责清单代替安全生产权责清单。

依法开展权责清单编制工作,要细化明确各行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内容和标准。出台相关指导性意见和具体操作办法,从执法程序、执法文书、执法资格方面对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予以明确,为基层各部门执法检查提供更多支撑帮助。同时,应加强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化建设,消除各行业各部门安全生产数据鸿沟,做到数据共享,使安全监管更高效、更智能。

总之,要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的作用,一方面,确保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行使公权,推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依法追责;另一方面,通过向社会公开权责清单,接受社会监督,确保安全生产执法公开、公平、公正。 

(作者单位:湖北省武汉市应急管理局)


文章内容来源于中国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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