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中国石化在我国境内行使经营管理责任、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的企业环境风险源的识别与评估,包括:油气勘探开发、炼油、化工、销售、储运等企业的生产设施、辅助生产设施、储运设施、销售经营设施等。
节选
术语和定义
突发环境事件
指由于污染物排放或者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等因素,导致污染物或者放射性物质等有毒有害物质进入大气、水体、土壤等环境介质,突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环境质量下降,危及公众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或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应对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
指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
指具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扩散等特性,在意外释放条件下可能对企业外部人群和环境造成伤害、污染的化学物质。简称“环境风险物质”。
环境风险物质的临界量
指根据物质毒性、环境危害性以及易扩散特性,对某种或某类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规定的数量。
指南所指环境风险物质名称及临界量具体见附件1。
环境风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环境风险物质的装置、设施或场所。
环境风险受体
指在突发环境事件中可能受到危害的企业外部人群、具有一定社会价值或生态环境功能的单位或区域等。
紧急关断措施
指紧急状况下能够阻止环境风险源中的环境风险物质进入环境的措施,如紧急切断阀等。
事故风险物质处置措施
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过程中,防止环境风险源释放的环境风险物质及受污染的雨水、消防水等在环境中扩散的设施,包括围堰、防火堤、事故池等风险防控设施,以及围油栏、收油机、有毒气体捕消剂等应急物资、装备及设施。
环境风险源辨识范围
(1)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过程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的油(气)井场、计量站、接转站、联合站、集气站、净化厂、油气集输管道、油库、码头等;
(2)海洋(含滩海陆岸)开发过程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的平台、计量站、管道、码头等;
(3)炼油、化工企业生产运营过程中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的生产装置、油库、罐区、码头、厂际管道等;
(4)销售企业运营过程中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的油库、站场、LNG工厂、加油(气)站、输油管道、码头等;
(5)管道储运企业运营过程中涉及环境风险物质的油库、站场、输油管道(含海底管道)、码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