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知识培训

我国消防法是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9月1日起施行。
制定本法主要是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保护公民人身、公共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安全,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我国的消防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实行防火安全。
发生火灾时,首先应当报警,任何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消防安全要求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实行防火责任制,确定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3、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4、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8、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9、进入生产储藏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禁止携带火种。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10、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使用明火作业,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要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11、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2、企业不得购买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
13、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14、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
15、发生火情,应立即打119电话报警,并组织人员扑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