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商丘警方通报8起消防违法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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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环家 2021-11-23 10:20  消防安全 消防违法行为 消防检查 火灾事故 消防违法案例
商丘市查处了一批消防违法案件,对其中8起典型案例向社会通报。

防违法无小事,商丘市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消防违法行为,近期严肃查处了一批消防违法案件,现就其中8起典型案例向社会通报:

案例一:

2021年10月29日,梁园公安分局平原派出所民警在对重点区域持续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清查整治过程中发现,在中原车城某4S店内一名工作人员涉嫌违规使用明火进行电焊作业。经查,该名人员为无证操作电焊。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该4S店负责人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电焊


案例二:

2021年6月28日11时,梁园公安分局前进派出所民警到辖区某理发店进行日常消防检查工作,发现该店内二楼有床与棉被,店员在二楼居住,窗户装有防盗窗,且无安全出口。厨房到处油渍、线路杂乱,狭小的空间堆满杂物,存在一系列消防安全隐患。民警向店主张某告诫事情的严重性时,店主非但不配合检查,且态度十分恶劣。民警当场对该店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检查记录》,责令限期整改。2021年6月30日,民警对该店进行复查时发现,店主张某仍未整改消防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店主张某以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行政拘留5日。

电线杂乱


案例三:

2021年7月5日,永城市城厢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某加油站检查时,发现一男子在该加油站内的喝茶室内使用明火吸烟,喝茶室距离加油枪仅有5米。经查:该男子名为苏某,系该加油站工作人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苏某处以行政拘留2日的处罚。


案例四:

2021年10月13日,永城市新桥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秸秆禁烧期间,村民李某在自己田地里点燃玉米秸秆进行焚烧,着火点共十余处,着火面积共计约20平方米,其行为已构成违规使用明火作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4日的处罚。

玉米秸秆着火


案例五:

2021年6月1日,夏邑县公安局接到报警称,韩道口镇某饭店对面失火。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查实,张某在该饭店对面的废旧物品回收站点院内用电焊机切割旧自行车时,溅落的火星点燃地上的杨棉引发火灾,造成一间库房和搭建的棚子被毁。违法行为人张某因过失引起火灾被行政拘留10日。


案例六:

2021年6月23日,夏邑县公安局何营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何营乡朱路口村田地着火。接警后,民警迅速出警。经调查:村民辛某某去上班期间,走在自己家地头时,发现其地头有一堆干草,便用打火机点燃干草后离开。点燃的干草引起附近田地的麦草着火,造成周围20余户人家30余亩土地上的玉米苗被烧坏。违法行为人辛某某因违规使用明火作业被行政拘留5日。

麦田着火


案例七:

2021年7月1日,柘城邵园派出所民警在对辖区从业单位进行消防检查中发现,河南某服饰有限公司被下达限期责令整改通知后,该公司对邵园派出所下达的《责令整改通知书》未能执行,仍然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该公司涉嫌危险作业罪,公安机关决定对该公司主要负责人实施刑事拘留。


案例八:

2021年11月3日,柘城县公安局浦东派出所接到柘城县消防救援大队移交一起火灾案件,民警迅速出警处置,并对此火灾进行调查。经调查,民警发现该起火灾是因小区住户齐某私自将电动车推至其租住的房间充电引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柘城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齐某行政拘留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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