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L 714—2015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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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水利水电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及维修加固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及参建单位应加强科技创新,积极推广应用先进的施工安全技术。提倡用定型化、工具化的安全防护设施,提倡使用专业承包企业搭设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

施工区域
1、施工区域宜按规划设计和实际需要采用封闭措施,主要进出口处应设置明显施工警示标识。对施工中关键区域和危险区域,应实行封闭管理,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并安排专人值守。
2、进入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佩戴安全帽和使用其他相应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护用品应符合GB/T 11651的有关规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政府主管部门核发的操作证,并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具。
3、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等,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强风、防雷击、防砸、防坍塌及职业卫生等要求。
4、施工现场的洞、井、坑、沟、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爆破物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敬示标志。安全敬示标志应符合GB 2894的有关规定。
5、施工现场存放设备、材料的场地应平整牢固,设备材料存放整齐稳固,周围通道畅通,且宽度宜不小于 1.00m。
6、施工现场的排水系统,设置应合理,沟、管、网排水应畅通。生产、生活废水应有序排放到指定地
点,达标排放。
7、施工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照明配电箱与动力配电箱宜分开设置,并配有漏电保护功能的专用箱。若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照明与动力线路应分别设置。
(2)大规模露天施工现场宜采用采用高效节能灯具。
(3)作业地点及主要通道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线路应采用电缆敷设且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应符合GB/Z6829的要求。
(4)一般场所宜选用额定电压为220V的照明器。
(5)地下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且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50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应大于36V,并选用密闭型防水防尘照明器或配有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照明器。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宜大于12V。

临建设施
1、施工用各种库房、加工车间、临时宿舍及办公用房等临建设施,应布置在不受山洪、江洪、滑坡、塌方及危石等威胁的区域,基础坚固,稳定性好,周围排水畅通。建筑物设计应符合GB50016的规定。
2、爆破器材仓库还必须符合GB6722的有关规定。
3、油库、加油站还必须符合以下规定:
(1)独立建筑,与其他建筑、设施之间的防火安全距离不应小于50m。
(2)加油站四周应设有不低于2.00m高的实体围墙,或金属网等非燃烧体栅栏。
(3)设有消防安全通道,油库内道路宜布置成环行道,车道宽应不小于4m。
(4)露天的金属油罐、管道上部应设有阻燃物的防护棚。
(5)库内照明、动力设备应采用防爆型,装有阻火器等防火安全装置。
(6)装有保护油罐贮油安全的呼吸阀、阻火器等防火安全装置。
(7)油罐区安装有避雷针等避雷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0,且应定期检测。
(8)金属油罐及管道应设有防静电接地装置,接地电阻应不大于300,且应定期检测。
(9)配备有泡沫、干粉灭火器及沙土等灭火器材。
(10)设有醒目的安全防火、禁止吸烟等敬告标志。
(11)设有与安全保卫消防部门联系的通信设施。
(12)库区内严禁一切火源,严林吸烟及使用手机。
(13)工作人员应熟悉使用灭火器材和消防常识。
(14)运输使用的油罐车应密封,并有防静电设施。
全文阅读: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
400-071-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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