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作业的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使用及管理。从事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等有关建筑活动的施工企业,应依据本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使其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
基本规定
1、本标准所列劳动防护用品为从事建筑施工作业的人员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其他人员配备的个人防护装备。
2、从事施工作业人员必须配备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应按规定正确使用。
3、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应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为作业人员按作业工种配备。
4、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鞋和工作服;应按作业要求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在高于2m及以上的无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和陡坡作业时,必须系挂安全带。
5、从事机械作业的女工及长发者应配备工作帽等个人防护用品。
6、从事登高架设作业、起重吊装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滑落的劳动防护用品,应为从事自然强光环境下作业的施工人员配备防止强光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7、从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的劳动防护用品。
8、从事焊接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灼伤、强光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9、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安装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强光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从事防水、防腐和油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防止触电、中毒、灼伤的劳动防护用品。
11、从事基础施工、主体结构、屋面施工、装饰装修作业人员应配备防止身体、手足、眼部等受到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
12、冬期施工期间或作业环境温度较低的,应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寒类防护用品。
13、雨期施工期间应为室外作业人员配备雨衣、雨鞋等个人防护用品。对环境潮湿及水中作业的人员应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
1、架子工、起重吊装工信号指挥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架子工塔式起重机操作人员起重吊装工应配备灵便紧口的工作服系带防滑鞋和工作手套。
(2)信号指挥工应配备专用标志服装。在自然强光环境条件作业时,应配备有色防护眼
2、电工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维修电工应配备绝缘鞋绝缘手套和灵便紧口的工作服。
(2)安装电工配备手套和防护眼镜。
(3)高乐电气作业时,应配备相应等级的绝缘鞋、绝缘手套和有色防护眼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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