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珠海市通过了《珠海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办法(试行)》,明确了这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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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环家 2021-12-14 10:20  消防救援 专职消防员管理办法 消防员管理制度 消防员队伍优待保障机制
珠海市出台的《珠海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办法(试行)》解决了消防员身份属性与工作性质等方面的问题,有不少的创新点。

12月10日,广东省珠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黄志豪主持召开第九届114次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审议通过了《珠海市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珠海政府要闻


《办法》就消防改制以来,消防救援队伍职能任务大幅拓展,对调整完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等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对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制度进行重塑制定,为推进落实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办法》明确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范围、日常管理、衔级晋升、抚恤优待、工资福利、安置方式、再就业渠道,理顺政府专职消防员队伍优待保障机制。


专职消防员


《办法》的创新点:


一是建立消防救援专岗,执行“两严两准”和24小时执勤模式,确认了政府专职消防员的社会和工作属性,与普通雇员不同。


二是调整招聘条件和程序,体现了从传统的向“体能”要战斗力转变为向“知识和技能”要战斗力的理念。


三是建立标识晋升制度,构建社会和职业荣誉体系,激发了政府专职消防员的活力,从而保障了战斗力。


四是规范了政府专职消防员工资待遇和抚恤优待,解决了表彰和安抚的问题,建立了科学合理的薪酬和待遇保障体系。


五是建立退出机制,让政府专职消防员“残有所靠”、“老有所依”, 解决了“吃青春饭”、打“临时工”的现象,让消防救援人员把灭火救援当成一项终身的事业来干,保障了救援队伍的战斗力。


建立政府专职消防员职业荣誉保障管理机制对增强政府专职消防员的职业荣誉感和认同感,激励政府专职消防员干事创业的热情和动力有重要意义。


《办法》解决了当前政府专职消防员身份属性与工作性质不匹配、灭火救援战斗力保障亟待提升、工资待遇不科学合理、执勤和管理模式与普通劳动关系产生的纠纷、职业荣誉和社会优抚得不到认可,老龄化退出机制无法保障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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