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储存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险特性
1.燃烧性
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中的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有机过氧化物等,在条件具备时均可能发生燃烧。例如:油漆、天那水。
2.爆炸性
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危险化学品的均可能由于其化学性和易燃性引发爆炸事故。例如:石油液化气、乙炔、氧气。
3.毒害性
许多危险化学品可通过一种或多种途径进入人体和动物体内,当其在人体积累达到一定量时,便会扰乱或破坏肌体的正常生理功能,引起暂时性和持久性的病理改变,甚至危及生命。例如:氰化钠、氰化钾。
4.腐蚀性
强酸、强碱等物质能对人体组织、金属等物品造成损坏,接触人的皮肤、眼睛、或肺部、食道等时,会引起表皮组织发生破坏作用而造成灼伤。内部器官被灼伤后可引起炎症,甚至会造成死亡。例如:烧碱、氢氧化钾。
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
(一)危险化学品储存的基本要求:
1.危险品储存方式分为三种:
①隔离储存。指在同一房间内或同一区域内,不同物品之间分开一定距离,非禁忌物料之间用通道保持空间的储存方式。
②隔开储存。指在同一建筑或同一区域内,用隔板或墙,将其与禁忌物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物料)分离开的储存方式。
③分离储存。将危险品在不同的建筑物或远离所有建筑物的外部区域内储存的储存方式。
2.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存储。
3.储存危险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烟火。
4.剧毒化学品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做到:“四无一保”和严格遵守“五双”制度。
“四无一保” 即无被盗、无事故、无丢失、无违章、保安全。
“五双”制度 即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运输、双人双锁、双本帐。
(二)储存场所的要求:
1.储存危险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其耐火等级、层数、占地面积、安全疏散和防火距离,均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2.设置储存地点及设计建筑结构,除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外还应考虑对周围环境和居民的影响。
3.储存场所的电气安装。
①危险品储存建筑物、场所内消防用电设施,应充分满足消防用电的需要,并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中的有关规定。
②危险品储存区域或建筑物内电气系统均应符合国家有关电气安全规定。特别是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场所的电气系统,应符合爆炸场所电气安全规定。
4.储存场所的通风及温度调节。
①储存危险品的建筑必须安装通风设备,并注意设备的防护措施。
②储存危险品的建筑排风系统,应设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
③通风管道应采用非燃烧材料制作。
④通风管道不宜穿过防火墙等防火分割物,如必须穿过时应当用非燃烧材料分隔。
⑤储存危险品的建筑采暖的热媒温度不应过高。如热水温度不应超过60℃。不得使用蒸汽采暖和机械采暖。
⑥管道和设备,必须采用非燃烧材料。
(三)储存安排及储存量限制
1.危险品储存安排取决于危险品分类、分项、容器类型、储存方式和消防要求。
2.遇火、遇湿、遇潮能引起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不得在露天或在潮湿、积水的建筑物中储存。
3.受日光照射能发生化学反应引起燃烧、爆炸、分解、化合或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应储存在耐火等级一级建筑物中,其包装应采取避光措施。
4.爆炸物品不得和其他类物品同储,必须单独隔离限量储存,仓库不得建在城镇,还应与周围、交通干道、输电线路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5.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必须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燃物品、腐蚀性物品隔离储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储,氧气不得与油脂混合储存。盛装液化气体的容器属压力容器的,必须有压力表、安全阀、紧急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查,不得超装。
6.易燃液体、遇湿燃烧物品、易燃固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应单独存放。
7.有毒物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不得露天存放,不得接近酸性物质。
8.腐蚀性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允许泄露,严禁与其他物品共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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