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矿鉴定与测试分析安全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测试分析、实验是地质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工作中经常接触易然、易爆、有毒、腐蚀性药品试剂和有毒有害气体,以及各种放射性物质、精密仪器、电器设备。在实验测试样品加工过程中还接触粉尘。因此,在实验测试工作中存在着各种不同安全因素,如烧伤、烫伤、割伤、中毒、失火、爆炸 以及“三废”对环境的污染和职业病等。为了确保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保证实验测试分析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各实验室要有领导专门负责安全工作,各室要有(兼职)安全人员。
第三条 要经常向职工进行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消防和急救等科学知识教育,不断开展技术革新的技术改造。大力采取新技术、新方法、以无毒药品代替有 毒药品,以低毒药品代替剧毒药品,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做到安全生产。
第四条 加强监测工作,凡有毒有害物质和粉尘浓度超过国家允许标准的要采取积极措施。必须达到国家标准,达到安全要求。
第五条 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定期健康检查,对矽肺病患者和职业中毒人员要积极给予治疗,妥善安置。要做好职工职业病防治法规的教育,提高 自身防范保护能力,同时做好职工营养保健食品的供应和发放工作。
第六条 测试中心(实验室)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规程。
第七条 实验室要建立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及出入制度,非本单位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入内。
第八条 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的采样、使用,必须遵照国家《工业用化学产品采样安全通则》的规定进行。
第二章 实验室的一般安全要求
第九条 实验室应具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设备,灭火器类型的选择要符合实验室工作场所灭火的特点。各种灭火器材应放在方便醒目的地方,且要定期检查和更 换。
第十条 实验室各工作场所应有相应的妨害措施。有毒有害物质浓度不得超过国家最高允许标准。避雷设施的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欧姆。
第十一条 对噪声超过国家标准的工作场所要进行降噪处理。
第十二条 室内清晰度除特种设备特殊要求外,一般应保持在13—25℃之间。
第十三条 使用汞的化验间或工作台,应备有特殊设施,以便收集洒出的少量汞。
第十四条 经如实验室工作时必须穿好工作服,工作服应经常保持干净清洁,进入食堂和其他公共场所禁止穿工作服。在接触浓硫酸、浓碱应戴好橡皮手套及 工作帽,试样加工操作时禁止带手套。
第十五条 化验间内禁止吸烟、吃东西和存放食物,并不准用嘴尝味道的方法来鉴定未知药品。工作完毕后应用肥皂洗手,离开实验室时要查看门窗、气、 水、电是否关闭。
第三章 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六条 电器设备的选型、配线和接地应符合国家《爆炸危险场所电器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 实验室的照明和生产用电线要严格分开,以便在紧急情况下截断生产用电后,仍能照明处理事故。
第十八条 各种电器设备及线路应始终保持干燥,不得受潮,并经常进行检查。
第十九条 各室用电分配要合理,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随便更改或增设线路。市内不得有裸露电线,电器刀闸开关应完全合上或断开。
第二十条 保险丝熔断后,应检查原因,不得任意增加或加粗保险丝,更不得用铜丝、铝丝、或其他金属丝代替。拔插头时应用手捏住插头再拔,不得只拉电线。
第二十一条 用高压电流工作时,必须穿电工绝缘胶鞋,带胶皮手套,站在绝缘地板上、使用绝缘手柄的工具。
第二十二条 在高温炉等电热设备中取出或放入物品时,必须先切断电源,金属器皿不得直接放在电炉上加热,要卫垫耐火盘或石棉板,以防电炉和金属器皿 接触产生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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