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法催生的全新蓝海市场,第三方服务机构如何才能抢先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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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环家 2022-02-17 13:30  新安全生产法 重大火灾爆炸事故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
2021年9月1日,修订版《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这是史上最严安全生产法!对于生产经营单位和第三方服务机构的违法行为给予最严处罚。面对评价检测检验项目的违法惩处加剧,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如何适应新的生存环境,抢先入围新《安全生产法》催生的全新赛道,值得重点关注!

“红海”更“红”—— 

 准入门槛升高,违法风险加剧 

1、2021版《安全生产法》的修订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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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订特别提出:机构对结果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以及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不得出虚假报告,其他机构和个人不得租借、挂靠资质。这是一直以来的要求,但本次写入安全生产法,就是要严格落实,违法严厉处置。


违法的最高处理:罚款吊销资质、终身行业进入、罚款10万元或违法所得的5倍、判刑10年有期徒刑。


《安全生产法》的违法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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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违法责任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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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要求

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第1号令《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准入提高了门槛。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准入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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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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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1年上半年,全国共有500多家安全评价机构,数量较2006年底增长30%以上。在安全评价市场总体呈现繁荣的同时,一些不足悄然暴露。2015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2019年“3·21”江苏响水爆炸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均提及,中介机构弄虚作假,导致隐患未能及时暴露。


一些重大事故的发生,反映出部分安全评价机构存在问题,亟待整顿。2021年3月,应急管理部提出,要铁腕治理安全评价机构造假问题。自今年5月开始,应急管理部开展为期8个月的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工作。2021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安全生产法》,提出加大对安全评价、认证、检测等中介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并普遍提高对企业的各项罚款金额。专家们预测,在全国安全评价机构整治行动开展和法律修改的背景下,企业和安全评价机构将进入调整期,安全评价体制、机制、法制将迎来新变化。


安全评价项目风险大、工作量大,“一不留神”碰上安全生产事故就极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围城”加高,“围城”外垂涎三尺,“围城”内或如履薄冰,或急于逃离,的确反映了安全评价机构的现状。再加上市场趋于饱和、“地方保护主义”,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的年营业总收入有个难以逾越的天花板。


 生产经营单位的“蓝海市场”
 你能入围吗?

1、全面“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号角在全国吹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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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将河北张家口等13个城市确定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试点城市,到2017年3月原国家安监总局发布推荐的煤炭行业神华集团、电力行业南方电网、危化品行业新疆华泰和非煤矿山金川集团四个行业案例,再到2018-2020年山东省、河南省等先行试点地区,通过试点实施,验证了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必要性、正确性,为我国近几年事故发生率的降低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本次《安全生产法》修订,特意增加了“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意味着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必须构建双重预防机制,国家下决心吹响了全面“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号角。第三方安全技术服务机构在这个新兴市场中大有可为,各省市都在下发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政策文件,强制全面推行。按以往市场数据分析,一个地级市的市场份额大概是2000万-5000万元。但竞争很激烈,标准不统一。以上试点上也总结出了好多经验教训,政府不会放任像以往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建设一样,做成“纸质”标准化。因此,河南省及其他省份地区强制推行双重预防信息化建设,值得各地区参考。否则,浪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最终都是“面子工程”,这不是政府监管部门想看到的。


那么,如何优先快速占领当地市场,提高服务效率、服务质量、服务标准,具有绝对竞争力?安环家平台给出了解决方案。


安环家从2017年开始研究双重预防机制政策及相关安全理论,2018年开发出了针对双重预防机制动态运行的鑫安云系统,并独创“智慧1+1”服务模式,率先在河南省实施,获得政府、企业的一致认可,目前服务企业客户近2万家。


进入2021年后,安环家在全国招募合作商,将服务经验、服务标准、服务模式、服务系统赋能给第三方服务机构,本着合作共赢的原则,欢迎机构和个人咨询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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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成为强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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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写入新安法,意味着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成为法律规定必须遵守的条款。事实证明,再好的安全管理体系,没有很好的措施运行,很难真正落地,安全生产信息化系统建设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行之路。


安全生产管理覆盖了企业的所有部门、员工、设备、设施等,管理复杂度非常高,新《安全生产法》的实施,加强了对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更高要求,安全管理工作面临巨大挑战,在这种背景下传统的管理模式已经远远不能够满足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需求。随着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在各个行业的成功应用,工业互联网+安全的层层落地,企业安全管理者急需一个管理手段解决目前的挑战,部分先行企业已建立企业安全风险管理数字化平台,提高了企业安全效益。国家工业互联网+安全平台已建设完成,正逐步推进各省市及企业建立安全风险管理数字化平台。


2020年10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应急管理部印发《“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行动计划(2021-2023年)》,提出到2023年底,一批重点行业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监管平台建成运行,“工业互联网+安全生产”快速感知、实时监测、超前预警、联动处置、系统评估等新型能力体系基本形成,数字化管理、网络化协同、智能化管控水平明显提升,形成较为完善的产业支撑和服务体系,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更为安全的发展模式。


第三方服务机构在给企业做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的同时,可为企业提供安全信息化系统,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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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数字化建设定制化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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鑫安云定制化系统是以“人员、设备、环境、组织、管理”五要素管理为基础,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事故发生因素占比80%-90%)为关键点,事故致因理论为核心,运用互联网、物联网、图像识别、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的企业智慧安全风险管控平台。


通过系统的应用,可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合规合法、部门联动、人人参与、高效协作、闭环管理;实现安全生产风险的智能感知、实时监测、超前预警,事中敏捷应急处置,事后风险转移;实现安全风险管理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从原有传统的“制度约束人”的被动管理模式向“数字驱动人”的主动管理模式跨越,帮助企业安全管理者做出科学、正确的安全生产管理数字化决策,有效避免85%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同时,系统可智能检测企业安全生产风险管理漏洞,为企业精准提供安全风险辨识、风险评估、风险控制(安全培训、安全防护用品等)、风险转移(保险咨询、理赔公估)等全程安全生产风险管理解决方案,实现企业安全生产常态化管理合规、达标,规避法律风险和降低事故发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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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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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模块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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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市场有多少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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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为加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修订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种“并实施”、“并落实”等条款。第三方服务机构如果想在这里获得商机,走之前“做台账”的老路是行不通的,因为“纸质表面合法”并不是企业的需求。必须深入的为企业去服务,从一个“卖药的”回归本质“家庭医生”,只有这样才能这个大市场中获得一席之地。


安环家给出了系统全面的解决方案,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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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诊断+体系建设+数字化建设+持续服务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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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新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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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一般情况都是业务跨区域的公司,如快递、送餐等,服务群体较分散,按传统服务方式很难集中服务,更无法持续服务。但确实是新兴市场,如何做?安环家给你答案,欢迎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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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安全培训”的市场空间

新《安全生产法》特别提出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主要是想让“一把手”重视安全,也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第一步和最重要的一步,要承担“兜底”职责,但具体工作需要层层分解。主要负责人必须选择一位“懂安全、懂管理”的分管副手,那就是我们一直理解的安全副总或安全总监。对于安全总监的服务无外乎是安全总监培训、安全总监交流会之类的,但他却是第三方服务机构获取企业商机的最好人选。目前各地区也下发了安全总监政策文件,安全总监培训班也在如火如荼中开展,看谁能够抓住商机,入围安全总监带来的庞大市场。


2021年11月18日,应急管理部下发了《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走过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1〕274 号,整治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安全培训机构。

1.是否存在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制度不健全、专(兼)职师资力量不足、固定培训场地及教学设施不满足要求等不具备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基本条件的情况。

2.是否存在未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组织教学培训,擅自改变教学内容、压缩培训学时、模拟真题代替理论培训、实操实训流于形式等情况。

3.是否存在未建立安全生产培训档案、档案不规范甚至档案造假的情况。


(二)考试机构和考试点。

1.是否存在考试管理制度不健全、理论和实操考试场地、设备不达标等不具备考试条件的情况。

2.是否存在从事与所承担考试任务有关培训活动的情况。

3.是否存在未按要求制定考试计划,未严格按照考试计划组织实施考试的情况。

4.是否存在完全以问答代替实操考试的情况。

5.是否存在未安排监考、考评人员进行理论考试监考和实操考评,考务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纵容或直接参与考生作弊,甚至组织考生作弊的情况。

6.是否存在未进行考试全过程录像,录像资料未建立档案,考试数据采集格式不规范、信息不准确,考试档案造假的情况。


(三)生产经营单位。

(1)是否存在未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培训计划、未按计划实施培训的情况。

(2)是否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的情况。

(3)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简称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经应急管理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的情况。

(4)是否存在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可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服务重在过程合规,如实开展、如实记录,提高培训实效。对此,安环家同样给出了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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