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81万!消防车通道内停车,致7岁儿童死亡

案情
2019年5月2日,重庆市潼南区某小区业主吴某,驾驶其自有的无牌电动三轮摩托车在小区车行道上超速行驶,与横穿道路的唐某(时年7周岁)相撞,致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发生事故的道路系消防车通道,并未划定车位。小区监控录像显示,当时田某、罗某及李某所有的车辆依次停靠在道路右侧,唐某与同伴玩耍追逐时从停放车辆中间冲出,与吴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导致事故发生。吴某因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2020年5月,唐某的父母将吴某、田某、罗某、李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该小区物业公司共同诉至潼南区法院,请求赔偿其各项损失。
判决
法院依法判决事故肇事方承担65%的赔偿责任,违规停车人田某、罗某、李某各自承担7%的赔偿责任,某物业公司承担4%的赔偿责任,共计赔偿原告各项损失81万余元,其余损失由原告自行承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驾驶车辆在小区内超速行驶,未尽合理注意义务,其行为经刑事判决认定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故吴某的行为系造成唐某死亡的主要原因,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自觉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