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总监的设置及其职责的争议

随着新《安全生产法》的出台,各路大咖都开始解读,认真的也有,哗众取宠的也有,有的解读让人啼笑皆非,非要解读出背后的意思,正好近期饶毅大神的一篇关于太监的文章很火,笔者认为这就是典型的“太监式”思维,本来很明白的事情,非去以揣摩别人(特别是上位者)的心思为出发点,解读出别人内心深处的东西,不辨是非,以让上位者高兴为目的,但法就是法,不能随意意淫。新法中对各级人员安全职责都有表述,但有的省市出台了安全总监制度,这个是《安全生产法》中没有,所以关于安全总监的职责问题又成了争论的热点,笔者恰好担任过安全这条线的各个职务,就结合《安全生产法》和自身经历谈谈安全总监和安全部门的职责问题吧。
一、目前安全总监的位置
外企可能安全总监的定位比较清晰,不在本文讨论之列,重点说国内企业。有的企业叫安全总监,有的叫做首席安全官,一般来说首席安全官相当于副总位置,安全总监是各个层级都有,下面一一叙述:
1、主要负责人—主管副总(指班子中安全分管领导,下同)—安全总监(兼任安全部门主任),这种情况其实提高了安全部门领导的层级和待遇,或者说多了个头衔而已(如果层级和待遇没变化的话),和安全部主任没啥区别,职责也是类似;
2、主要负责人—主管副总—安全总监—安全部主任,这种情况是安全总监最难受的一种方式,说白了就是可有可无的境界,能不能发挥作用,主要看主管副总和安全部主任的意识和人品了,出了事故追责的时候是跑不掉的,等于是主管副总的防火墙吧;
3、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部主任,这种组织架构安全总监相当于主管副总,待遇和层级看单位领导具体安排了,和责任没啥关系;
4、主要负责人—安全总监(兼任安全部主任),这种组织架构在也是合法的,安全总监相当于主管副总和安全部主任两个责任合二为一,主要负责人少了一道防火墙,小单位可以,稍微大一点的单位一般不会这样设置。
安全总监在企业一般都是上面这些架构中的一种,很多省市出台的要求一般是希望企业用第三种架构,为什么会这样呢?其实是对以前一种理解错误的纠正,以前要求“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结果企业分管安全的副总都是既管生产又管安全,后来慢慢发现不对啊,他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啊,安全和生产他都管,肯定重生产轻安全啊,现在都在慢慢地调整方向。以下关于安全总监的职责问题探讨都是以第三种情况为基础展开讨论。
二、安全总监及安全部门职责
这个问题其实很简单,也很好回答,就是以《安全生产法》来执行就行了,下面我们就开始聊这个话题:《安全生产法》第二章从第二十条到第五十一条讲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问题,对企业应该做的事情做了明确的要求,那么这32条都有谁来执行呢?当然是主要负责人了!但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呢?一共有七条:(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也是七条:(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看到这里,想必大家都明白各自的职责了吧?解读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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