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安全法,一部血泪史!行业专家深度解读:你管理的企业到底合法吗?(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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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田雷 2022-02-24 17:20  安全生产法 生产主题责任落实 安全管理
新年新气象!春节过后,企业如何安全地复工复产,在新的一年实现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地和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成为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关心的头等大事。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其他法律责任及《刑法》13项安全生产罪解析第三讲:

1、《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其他法律责任

(1)《安全生产法》事故后的法律责任

关于事故后最高罚款,2021版《安全生产法》是2014《安全生产法》规定的10倍。

本条违法最高处理:罚款1亿元;(这个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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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生产法》拒不改正的法律责任

本条违法最高处理:罚款12万元、追究刑事责任;拒不改正,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这个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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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生产法》违法签订免减责任的法律责任

本条违法最高处理: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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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法》13项安全生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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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违法刑事责任

(1)危险作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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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我们常见的“关闭”、“破坏”、“篡改”、“隐瞒”、“销毁”以及“拒不执行”、“擅自”活动等违法行为,将不再只是行政处罚,或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湖州蓝云建材股份有限公司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涉嫌危险作业罪案

2021年1月28日,湖州市南浔区应急管理局组织多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检查时,发现湖州蓝云建材公司戊烷储存场所及气化间存在多处安全隐患,其中戊烷储存场所未按要求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属重大事故隐患。执法人员立即依法下达了《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使用戊烷储罐和相关设备,并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使用。


3月2日,该公司负责人余某某在明知戊烷储罐和相关设备已被责令停止使用的情况下,未经任何整改,擅自下令恢复使用原有的戊烷储罐和相关设备。余某某还在储罐内戊烷消耗用尽后,又自行联系购买27.76吨戊烷用于生产作业。


3月17日,湖州市南浔区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再次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储罐内存有戊烷约26吨,未进行任何整改仍在使用戊烷储罐和相关设备,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具有发生泄漏、爆炸引发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鉴于余某某拒不执行重大隐患整改决定的行为已涉嫌危险作业罪,湖州市南浔区应急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3月24日,湖州市公安局南浔区分局依法以涉嫌危险作业罪对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立案侦查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5月8日,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以危险作业罪一审判处被告人余某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2)重大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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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① 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② 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

③ 虽无明文规定,但反映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观规律和要求,在实践中为职工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和惯例等。

典型案例:王某甲、赵某某等十人重大责任事故案
王某甲系某市J化工公司车间主任,王某乙系公司实际控制人,沈某系车间中班班长,赵某某系车间夜班班长。

2015年4月,J化工公司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该公司第四车间违规建设间二氯苯(可燃、有毒、具有强刺激性)生产装置。J公司四车间尾气管道未按要求采用碳钢管道,而使用PP塑料管道。用于生产间二氯苯的保温釜原设计物料压入高位槽的介质为氮气,因制氮机损坏,王某甲擅自改用压缩空气,为爆炸事故埋下了巨大安全隐患。

2017年12月8日,公司第四车间内间二氯苯生产设备多处异常,车间中班班长沈某某违规处理后主观臆断原因为中控室保温釜温度计损坏。夜班班长赵某某在保温釜异常冒黄烟时不汇报,擅自将尾气管道锯开,无视保温釜长期高温继续进行生产作业。12月9日凌晨,赵某某班组在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压料操作时保温釜发生爆炸,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发生后,多名负有监管责任的公职人员被党纪、政纪处分,J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乙履行民事赔偿1100余万元。

2018年10月15日,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王某甲等10名被告人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1月21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处王某甲、赵某某等10名被告人三年六个月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判决已生效。

(3)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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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的领导者、指挥者、调度者等在明知确实存在危险或者已经违章,工人的人身安全和国家、企业的财产安全没有保证,继续生产会发生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仍然不顾相关法律规定,以解雇、减薪以及其他威胁,强行命令或者胁迫下属进行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严重财产损失。

本次修改增加“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的违法行为,也就是说不用“拒不整改”,有证据证明你“明知”,就可判刑了。

典型案例:矿长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
2013年2月25日,被告人王某到长阳响石高岭土矿任矿长。因该矿爆破员多已离开,只剩一个爆破员而不能正常作业,为了不停产,被告人王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排不具备爆破作业资格的田某某、候某某分别带人进行爆破作业,并指使仓库保管员张某某向田某某、候某某发放民爆物品。2013年6月25日,田某某在井下进行爆破作业时被炸身亡。事故发生后,被告人王某隐瞒事实真相,伪造交通事故现场而予以上报。2013年6月29日,响石高岭土矿赔偿田某某亲属损失70万元。

被告人王某身为矿长,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导致死亡一人的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依法应予刑罚处罚。鉴于被告人王某在事故发生后积极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损失,其伪造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可不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矿山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第十五条第(六)项之规定,判决被告人王某犯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4)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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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是指本文“二、企业16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法律责任”的第1、8两条内容。

典型案例:徐某某、李某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昆山市某电子有限公司下设制造部从事生产制造,制造部下设压合车间。该车间在设置压合机设备时,设备与墙体之间的安全距离不足,通过切除部分墙体立柱才能勉强使设备正常运行。2014年8月19日凌晨,公司员工成某在压合车间工作时,身体被挤压在压合机设备与墙体立柱之间致其受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昆山市公安局法医学尸表检验意见书鉴定,被害人成某符合遭受巨大钝性外力作用致胸腹部脏器复合性损伤死亡。事故调查组调查认为设备防护安全距离严重不足,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被告人徐某某系该公司总经理,对公司的全部工作负领导责任;被告人李某某系公司厂长,负责生产管理。被告人徐某某、李某某均有生产安全管理职责,但因疏忽均未能发现并排除上述隐患。

法院认为,该电子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被告人徐某某、李某某均系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徐某某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犯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缓刑二年。

(5)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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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本罪要求在举办大型的群体性活动中,违反在公共场所的群体性活动中相关的安全管理规定,没有履行相关的注意、管理等义务,发生了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

典型案例:甘肃白银越野赛事故
2021年5月22日,甘肃省白银市景泰县黄河石林景区举行的黄河石林山地马拉松百公里越野赛遭遇极端天气,最终导致21名参赛选手死亡,8人受伤(以下简称“白银越野赛事件”)。事件发生后,甘肃省委、省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并邀请了相关专家参与调查。6月11日下午4点30分,调查组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最新调查结果。

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由于极限运动项目百公里越野赛在强度难度最高赛段遭遇大风、降水、降温的高影响天气,赛事组织管理不规范、运营执行不专业,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公共安全责任事件。同时认定:甘肃晟景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对事件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公司负责人张小燕等5人已正式批准逮捕,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大型群众性活动重大安全事故罪)。赛事主办方、承办方、协办方、执行运营方16家单位及其27名相关人员对事件的发生负有责任,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6)危险物品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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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本罪要求能够引起重大事故的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危险物品。如果行为人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过程中,违反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未造成任何后果,或者造成的后果不严重的,则不构成本罪。

典型案例:浏阳市“12·26”爆炸事故
2019年12月26日7时52分28秒,浏阳市永和镇永福村境内的浏阳市瑞枫烟花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泰和分公司70号碎片造粒间发生一起火药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部分工房设施受损,直接经济损失141.5万元。

此事故发生时间距“12·4”事故仅20天左右,且存在不落实监管部门下达的停工指令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影响十分恶劣。湖南省浏阳市公安局对浏阳市瑞枫烟花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泰和分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李光谋立案查处,浏阳市人民法院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李光谋有期徒刑6个月。浏阳市应急管理局对浏阳市瑞枫烟花材料制造有限公司泰和分公司处罚款49万元。

(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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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2015年8·12天津滨海新区爆炸事故
法院判决认定:瑞海公司董事长于学伟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行贿罪,予以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法院同时认定,瑞海公司副董事长董社轩、总经理只峰等5人构成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经营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到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瑞海公司其他7名直接责任人员分别被判处十年到三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8)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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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设备——主要包括发电设备和供电设备两大类,发电设备主要是电站锅炉、蒸汽轮机、燃气轮机、水轮机、发电机、变压器等等,供电设备主要是各种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互感器、接触器等等。

燃气设备——是指生产、储存、输送诸如煤气、液化气、石油、天燃气等燃气的各种机器或设施,包括制造系统的燃器发生装置,如输送管道以及贮存设备如储气罐等。其他易燃易爆设备,是指除电力、燃气设备以外的其他用于生产、贮存和输送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如石油输送管道、液化石油罐。

典型案例:蔡某某、秦某某破坏易燃易爆设备案
2018年底至2021年2月期间, 被告人蔡某某和秦某某先后在贵州省清镇市、龙里县、贵阳市乌当区、云岩区等六个区的辖区内以1000元至6500元不等的价格,多次为住户改装燃气装置,使住户燃气表显示的燃气使用量低于实际使用量。其方式是用烧红的铁丝在燃气表内部输气管上扎洞,以改装、破坏燃气表,这是极其危险的行为。其中,被告人蔡某某、秦某某共同改装、破坏燃气表共计47个,收取改装费152700元;被告人蔡某某单独改装、破坏燃气表6个,收取改装费16000元。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蔡某某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秦某某犯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9)不报或者谎报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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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主要指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

典型案例:山东栖霞市笏山金矿“1·10”重大爆炸事故
2021年1月10日,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栖霞市笏山金矿在基建施工过程中,回风井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2人被困。经全力救援,11人获救,10人死亡,1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6847.33万元。该事故是一起由于企业违规存放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井口违规动火作业引发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调查认定,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和栖霞市均构成迟报瞒报。

根据事故原因调查和事故责任认定,依规依纪依法对45名相关责任人员追责问责。

山东五彩龙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贾巧遇和时任栖霞市委书记姚秀霞,市委副书记、市长朱涛,因负有迟报瞒报事故责任,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0)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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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三条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 七条)]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典型案例:
2018年4月,湖南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与长沙XX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建筑公司负责承建位于长沙市望城区XX道XX号XX期XX段的工程。后该案被告人黄某某被任命为该施工项目三标生产经理(负责本项目的生产、安全、质量的全面管理工作并负主要领导责任)。该案被告人刘某被监理公司任命为该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该项目监理部日常管理工作及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监督管理)。

在该项目施工过程中,建筑公司资料员陈某发现Cl0栋缺失3份混凝土检测报告,并向被告人黄某某汇报,黄某某得知情况后,凭经验认为可以等整栋楼的建设完工后再进行结构检测,未让工地暂停施工,也未按相关规定对检测报告缺失的部位进行结构实体回弹检测或抽芯检测,黄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等相关规定。另外,施工过程中黄某某发现Cl0栋存在混凝土浇筑时随意加水的情况下,但被告人黄某某违反《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的规定,未及时制止并采取补救措施。监理总工程师刘某某在得知上述情况后,应当签发工程暂停令而未签发,且没及时报告建设单位,但刘某仍继续让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施工。因黄某某和刘某的行为,导致案涉项目需整改拆除重新建造,直接经济损失高达270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作为工程监理单位任命的项目总监,未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工程施工方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未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有关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未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或工程暂停令;被告人黄某某作为施工单位任命的现场生产经理,在工程建设中,违反国家建筑行业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达270余万元,被告人刘某、黄某某均系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已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黄某某、刘某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11)消防责任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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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十五条 [消防责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三)造成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二公顷以上,或者过火疏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地、苗圃地面积四公顷以上的;(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典型案例:一把火烧掉3770万 上海首例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刑
2018年8月27日,上海市青浦区公安消防支队对青浦区某冷链企业擅自改建丁戊类厂房做冷库使用、未按规定设置室内消防栓系统等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行为责令其整改,并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但张某作为该企业消防工作负责人,未按要求进行整改。2019年5月22日,该冷库发生火灾,因未整改造成火势无法控制,最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7701319元。

本案中,张某是直接责任人员,其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未执行到位,造成严重后果,因负事故主要责任,以消防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张某在安全事故发生后积极组织、参与事故抢救,并主动到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区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张某犯消防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12)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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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张某、李某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案
2007年10月,两被告人任职的学校_栋教室(系土房)的墙体严重裂缝并且倾斜,学生多次向被告人张某反映情况,张某每次都不耐烦地说“怕什么,倒不了的”。12月15日张某和李某及学校其他领导在一起喝酒,喝得有点醉意时谈到学校工作,张某对李某说:“李校长,咱校有一栋教室墙体裂缝了,你想想办法吧,不然要出事的。”李某醉意很浓地说:“我能想什么办法?你先看着办,有机会到县里开会时,我和局长讲讲。”从这次酒后,两人都没问及此事。2008年3月20日0时左右,风雨大作。11时左右,该栋教室倒塌,砸死学生5人,砸伤学生22人。

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李某犯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

(13)污染环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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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浙江温州罗某等人通过渗坑方式倾倒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罪案
2020年3月,温州市生态环境局苍南分局接到县社会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指令,反映在某镇某村某岭,有人开车偷倒不明液体。该局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调查,于事发点发现5个废弃的装有胶水的塑料桶。现场乳白色胶水沿山体排入下面溪流,导致溪水呈乳白色。污染发生地距下游灌溉水库仅1公里,有较大的环境风险,村民对此反映强烈。

2020年3月6日上午8时许,苍南分局执法人员对该镇辖区所有涉胶水企业开展全面排查,针对生产工艺特性与倾倒点胶水吻合度进行筛查,发现苍南县某化工公司(以下简称A化工)有重大嫌疑,执法人员通过现场勘查、调阅车间视频监控等方式,发现在A化工厂外东北侧空地处有乳白色积液且部分已被沙土覆盖。经查证,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该空地处原放置有5桶不合格胶水,何时被人搬离不清楚。公安机关利用“天眼”视频监控等侦查手段,锁定停靠于龙港市新城某区域的一辆载货柴油货车为涉案嫌疑车,经24小时蹲守,于2020年3月7日凌晨将司机罗某抓获。经审讯,嫌疑人罗某,受其兄的教唆擅自清理A化工厂堆放在空地上的5桶装有不合格胶水,将其运至该镇某村某岭公路边进行倾倒。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该5桶不合格品胶水属于危险废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一条第(五)项、第七条,司机罗某和其兄以及该企业负责人项某3人,因倾倒危险废物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四、《安全生产法》20项、《刑法》3项条款变更原因解析
1、2021版《安全生产法》的变化及分析
(1)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源于:中国共产党的十九大报告——党领导一切。

(2)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
源于:党的执政理念——以人为本,以及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员伤亡会影响社会稳定,背离安全发展的理念。

(3)“三管三必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源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理念

(4)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源于:多次事故教训的总结,一个老大难问题。卡主主要负责人不重视安全的喉咙,主要负责人不重视安全,将受到严厉的处罚和刑事责任,这是安全生产工作能不能抓好的关键。

(5)在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重点要落实。
源于:各种安全检查、事故总结教训——“空谈误国,实干兴邦”。

(6)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源于:多次事故经验教训的总结—安全投入是基础,必须合规,否则,因安全投入不到位,导致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而发生事故,相关负责人将会判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7)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杜绝重大事故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源于:引进国外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2015年8月12日,天津港大爆炸事故后,构建双重预防机制思想的提出,以及6年各地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成功经验总结。

(8)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源于:各省安全生产标准化“纸质标准化”,形同虚设的总结。

(9)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修改: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红色字体为新增)
源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变化。

(10)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新增: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
源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变化。

(11)新增:“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源于:主要负责人的精力是有限的,还要处理其他工作,各地已经有安全总监岗位设置的成功经验,“专业的人管专业的事”,分管负责人要具有很强的安全管理能力和专业的安全技术知识。

(12)发挥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做好信息公开。
源于:职工参与及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理念。

(13)应当关注从业人员的身体、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心理疏导、精神慰藉,严格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防范从业人员行为异常导致事故发生。
源于:“以人为本”思想的体现,以及事故教训的总结、国际先进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的引进。

(14)新增“平台经济等新兴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行业、领域的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履行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安全生产义务。”
源于:新型行业的快速发展带来的安全生产问题。

(15)对于高危行业强制规定中增加了“危险物品的装卸单位”;危险作业条款中增加了“动火、临时用电作业”;增加了相关方资质管理的条款;应急通道管理中增加了“疏散通道”、“禁止占用”。
源于:以往事故教训的总结。

(16)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源于:以往事故教训的总结。

(17)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保障其正常使用。
源于:以往事故教训的总结。

(18)八大高危行业依法强制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源于:国家建立政府监督下的生产经营单位、保险机构、安全技术服务机构等多方参与的安全生产风险管理市场化新机制理念,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AQ9010-2019《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事故预防技术服务规范》的落实。

(19)新增:“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
源于:以往事故教训的总结。

(20)增加了“事前违法”要承担刑事责任,违法处罚加重,最高可处罚1个亿。
源于:依法治国的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遏制住重大事故的发生。

2、2021版《刑法》的变化及分析
(1)强调“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增加了明知故犯条款。
【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或者明知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而不排除,仍冒险组织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2)新增加“危险作业罪”。
在【重大责任事故罪】条款的基础了增加了“危险作业罪”的条款。

(3)“污染环境罪”补充了具体情节严重的情形和判罚。
第三百三十八条 【污染环境罪】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向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四)致使多人重伤、严重疾病,或者致人严重残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总结:
以上梳理出的16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违法法律责任,每一个条款都是几十次、上百次安全生产事故血的教训总结。事故不能重演!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严格遵守。新版《安全生产法》只是做出了从安全生产基础及重点方面的合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参考地方性法规及国家、行业标准,同时结合行业特点、企业实际情况,增加、细化相应内容。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法律意识、主体责任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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