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南宁“1.22”地铁侵限事故调查处理情况通报会召开,16人被处理

9月26日,广西南宁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召开情况通报会,就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百花岭至埌东客运站下行区间“1·22”侵限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通报。
2021年1月22日15时42分,因道路地质勘察施工,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百花岭至埌东客运站下行区间公里标K27+900米处隧道被地质勘察机械钻穿,发生地铁侵限事故,造成轨道交通1号线短时关闭停运,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1986)等标准和规定统计,经委托评估机构核损,直接经济损失306.65万元,社会影响较大。此次事故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勘察单位在组织开展道路地质勘察施工中,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且在勘察钻探过程出现异常情况时,现场技术(作业)人员的操作和处理措施不当,最终导致地铁隧道管片被钻穿,穿透的钻杆与行驶中地铁列车发生碰撞,造成地铁侵限事故,该起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该起事故16名责任人进行处理。其中8名事故责任人分别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人被给予诫勉和作出书面检查处理,3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的责任单位广西中化明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彭伍连、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马跃腾分别作出了行政处罚,罚款共计158.5万元。同时,责令轨道运营管理单位、涉事项目监理单位分别向市人民政府和市住建局作出书面检查。
事故经过
2021年1月22日上午10时22分许,广西中化明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技术员陈力组织4名作业人员及勘探设备到南宁市凤岭片区路网完善工程D区道路(凤岭24号路)K0+700-760段开展地质勘察钻探作业,施工组织方式为每两名作业人员为一组配合使用一台钻探机进行钻孔作业,曾建新和蓝尕屹为一组,黄日初和巫政明为一组,计划钻孔8个。13时30分许,作业人员已完成了2个孔的钻探作业,开始对施工区域的9#和11#孔进行钻探,期间,地铁保护巡查单位北京城建勘测设计研究有限责任公司巡查人员葛飞巡查发现上述施工区域钻探作业在地铁保护区范围内,于是相继于14时33分和15时03分对现场勘察作业人员送达《地铁保护区非地铁项目现场交底表》和《南宁轨道交通集团轨道交通地铁保护区施工作业告知书》,对在地铁保护区域内进行钻探作业的勘察单位广西中化明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开展现场交底并要求立即停止钻探作业。勘察单位施工现场技术员陈力表示该项目为重点项目,工期较紧,拒绝停止施工。
15时30分许,作业人员(曾建新和蓝尕屹组)对11#孔钻探至13米左右深处时,出现掉杆的异常情况。随即,钻机手蓝尕屹马上将该异常情况报告技术员陈力,并称地下可能有空洞。陈力在已收到轨道巡查人员送达的《南宁轨道交通集团轨道交通地铁保护区施工作业告知书》,知晓钻探作业位于地铁保护区内的情况下,仍然对作业人员下达继续放杆到底探测空洞深度的指令。作业人员按照指令放杆到隧道底后提杆,提杆中探杆与经过的地铁列车相碰撞,造成探杆变形无法完全提出地面,地铁列车受到损坏。
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南宁市轨道交通1号线百花岭至埌东客运站下行区间“1·22”侵限事故较大事故暴露出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不够,对安全隐患整治不彻底,有关生产经营单位无视安全生产,存在盲目赶工、违章施工、非法转包等问题。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提出以下工作建议:
(一)广西中化明达勘察设计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企业主体责任:一是要进一步规范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严格项目内部审批流程,严禁违法分包、转包和擅自施工的行为,全面开展施工安全隐患大排查,推进实施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二是要全面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确保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即安排上岗作业的行为;三是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针对地下构筑物、管线等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和保护方案,有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坚决杜绝盲目施工、违章操作,从根本上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南宁市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要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充分认识作为建设单位对保障工程安全质量具有主导作用,全面履行管理职责,依法开工建设,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约定,科学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工期和造价,严禁盲目赶工期,以牺牲工程质量和安全为代价抢进度;加强对工程的日常监督检查,牵头与承包单位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加强与管线权属单位对接,在建设工程施工前查明建设工程施工范围内地下管线情况,确保管线资料交底到位,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并保证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强化措施,跟踪落实施工单位地下管线安全防护措施情况。
(三)南宁轨道交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要进一步加强与地下构筑物、管线权属单位信息沟通机制,确保管线信息更新准确及时,主动督促有关工程建设、施工单位落实管线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对在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内进行影响轨道交通安全的施工作业活动,在施工作业前,把安全防护方案、监测方案或安全评估报告抄送本部门;同时,加强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协作,依据《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定》,进一步提高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的精准划分,对不同级别的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实施差别化管控措施,避免在轨道交通沿线保护区内施工、作业可能对轨道交通线路隧道、结构、车站、设备、设施等造成安全隐患。提高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巡查大数据的应用,提升巡线手持移动端的信息化水平,通过大数据的积累,实现保护区的精确管理,保障轨道交通的安全运营。
(四)南宁市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意识,明确监管职责,分解监管任务,从不同层级逐级明确监管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监管“一岗双责”,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突出问题导向,采取重点检查、突击检查、暗察暗访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建筑施工领域的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分包、转包、非法施工、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和抢工期、抢进度等危及生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形成高压严管态势,有效的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五)南宁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论证,提请市政府修订《南宁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进一步细化城市轨道交通保护区施工作业要求,完善政策支持体系或出台《南宁市轨道交通保护区施工作业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城市轨道交通沿线安全治理,科学划定保护区范围,建立安全保护区管理制度,构建安全保护区协同管理机制,严厉打击保护区违法施工作业、车辆人员异物侵限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