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通报汝城县民房垮塌5死7伤事故追责情况:25人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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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环家 2021-10-14 11:10  汝城县房屋坍塌 加强安全监管 安全责任事故
10月13日,据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消息,湖南汝城县“6·19”房屋坍塌事故的调查报告,已于近日公布。报告认定汝城县“6·19”房屋坍塌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其中,5人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人被建议追责问责和组织处理。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10月13日,据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消息,湖南汝城县“6·19”房屋坍塌事故的调查报告,已于近日公布。报告认定汝城县“6·19”房屋坍塌事故是一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其中,5人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人被建议追责问责和组织处理。

6月19日12时37分,郴州市汝城县卢阳镇发生一起居民自建房坍塌事故,造成5人死亡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34万元

经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专家论证和综合分析等调查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坍塌房屋地基土承载力不能满足规范要求,且房屋整板基础上部受拉区未配置钢筋;因毗邻房屋拆除和开挖地基,改变了原基土的侧向约束,促使地基变形,地基承载力单侧降低,导致整板基础断裂;加之该房屋为单跨砖混结构(一个开间),高宽比较大且上部结构开间方向刚度差,当整板基础断裂后失稳倾覆,导致瞬间坍塌。

事故的间接原因有:

1.坍塌房屋为村民自建房屋,未经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地质勘察和设计,并委托无施工资质、未经工匠培训的个人组织施工。

2.拟重建房屋房主未向地基开挖人员提供毗邻建筑物的有关资料、未对地基开挖可能造成损害毗邻建筑物的潜在安全风险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导致在无施工方案指导下盲目开挖。

3.拟重建房屋地基开挖人员未对开挖过程中潜在的重大安全风险进行辨识,未主动拒绝违章指挥和冒险作业。

4.坍塌房屋场地雨水汇聚,且该场地排水不畅;同时,拟重建房屋拆除后一个月时间内雨水丰富,地表水渗入坍塌房屋地基内,地基土进一步软化,地基承载力降低。

5.汝城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庐阳镇人民政府开展打非治违不力,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坍塌房屋的持续违建行为,导致该违建房屋最终建成并入住。

6.坍塌房屋未经竣工验收违规对外出租,房内居住人数大幅增加,导致了事故伤亡人数的扩大。

事故发生后,湖南省人民政府立即成立事故调查组,彻查事故原因,依规依纪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

汝城县民房垮塌

其中,坍塌房屋主要出资人和建设过程经办人何广林、坍塌房屋施工承包人何贵芳、坍塌房屋旁拟重建房屋房主何春养、坍塌房屋旁拟重建房屋地基开挖时的现场指挥人员何超、坍塌房屋旁拟重建房屋地基开挖时驾驶挖掘机的司机何建峰等5人,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对存在失职失责的汝城县卢阳镇、汝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汝城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汝城县自然资源局等单位部门20名相关责任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免职、记过、诫勉问责等处理。

这起事故充分暴露出汝城县建设领域特别是农(居)民自建房未批先建、任意施工、“打非治违”不力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特提出如下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充分认识建设领域特别是自建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吸取事故的惨痛教训,举一反三,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把提升建设领域特别是自建房建设安全作为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重要内容,综合施策、从严整治,确保实现省委省政府“三坚决两确保”目标。

(二)对全省农(居)民自建房立即开展“地毯式”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在前期集中深入开展住建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基础上,组织住建、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继续实施农(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尤其要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用于经营出租、地质条件较差地域、高宽比过大以及农村年久失修、建设标准低、擅自改扩建的自建房进行“地毯式”“拉网式”排查,对违法建设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实行“零容忍”。未经竣工验收以及非法建设、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自建房严禁用于各类经营活动。要开展建筑安全警示教育,增强人民群众建设安全常识和安全生产意识。

(三)严格规范居民自建房建设施工行为。鉴于此次事故坍塌房屋的结构设计存在较大缺陷和农村(含小城镇)自建房普遍无正规设计施工图的现状,要加强源头技术把控,规范设计和施工管理,对在地质条件较差地域建房的,要严格地质勘探、施工设计审查把关。对城区自建房要加强规划管理,鼓励统规统建,要严格限制自建房高度,防止出现“纸片楼”,对地质条件不好、超过三层或300平方米的自建房,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建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牵头,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抓紧出台关于加强我省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监管的措施,切实压实管理责任,加强新建农房和既有农房规范化管理,提升农村房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四)强力推进建设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各地区特别是郴州市、汝城县要扎实推进违法建设专项治理行动,深入开展非法占地、违法建设和老旧危房、自建房、“住改商”等建筑的排查整治,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坚决遏制非法违法建设增量、加快消除非法违法建设存量。针对事故暴露出的使用虚假材料报装水电层层通过审批的问题,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违法建筑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为违法建筑办理相关证照,提供水、电、气、通信等服务。要建立非法违法建房监督举报制度,充分发动群众监督。

(五)切实加强自建房安全监管。要进一步理顺住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和乡镇街道关于农(居)民自建房的安全管理职责,确保安全责任明晰、安全监管无缝对接。要进一步加大对农(居)民自建房的执法检查力度,尤其要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乡村旅游地区租赁行为频繁以及建设年代久、擅自改扩建的房屋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要加强建筑工匠和建筑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乡镇街道负责摸清“两类人员”底数,县级主管部门组织专门培训、考核,未经培训考核合格人员一律不得上岗从事施工作业。


附件:《汝城县“6·19”较大房屋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作者: 安环家 2021-10-14 11:10  汝城县房屋坍塌 加强安全监管 安全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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