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T1285-2020 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

本标准规定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营运车辆的分类以及基本要求、一般要求、特殊要求等安全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本标准适用于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N类车辆、O类半挂车、半挂牵引车与半挂车组成的半挂汽车列车等营运车辆。非营运车辆可参照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用途为爆炸品现场制造的移动式爆炸品制造单元。
术语和定义
危险货物 dangerous goods
符合JT/T617.2分类要求,或列入JT/T617.3,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或放射性等危险特性的物质或物品。
危险货物运输货车 motor vehicles for dangerous goods transport
设计和制造用于载运危险货物或牵引危险货物半挂车的汽车。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vehicles for dangerous goods transport
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及设计和制造用于运输危险货物的半挂车及半挂汽车列车。
注:改写GB7258-2017,定义3.5。
EX/Ⅱ、EX/Ⅲ型车辆 EX/Ⅱ vehicles and EX/Ⅲ vehicles
用于运输爆炸品且配载限额符合B21668要求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FL型车辆 FL type vehicles
用于运输易燃气体、闪点不高于60℃的易燃液体、满足GB/T 19147规定的车用柴油或列入联合国编号UN1202的油品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其载货容器为罐式车辆、罐体罐式集装箱或可移动罐柜,容器的容积应大于或等于3m³。
注:改写GB21668-2008,定义3.4。
OX型车辆 OX type vehicles
用于运输稳定的过氧化氢或其水溶液(浓度大于60%)的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其载货容器为罐式车辆罐体、罐式集装箱或可移动罐柜容器的容积应大于或等于3m³。
注:改写GB21668-2008,定义3.5。
AT型车辆 AT type vehicles
载货容器与FL型和OX型车辆相同的非 FL 型和 OX 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GB21668-2008,定义3.6]
CT型车辆 CT type vehicles
不属于EX/Ⅱ、EX/Ⅲ、FL、OX和 AT 型的用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车辆。
车辆分类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分为EX/Ⅱ、EX/Ⅲ、FL、OX、AT 及 CT 型。
一般要求
整车
● 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具有限速功能。限速功能应符合GB/T 24545的规定,且限速功能调定的最高车速不应超过80km/h。
● 危险货物运输半挂牵引车及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安装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ESC)。电子稳定性控制系统性能应符合JT/T 1094-2016附录A的规定,电磁兼容性应符合GB/T18655第3级及GB/T 17619的规定。
● 危险货物运输半挂牵引车后轴(非转向轴)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的后轴及危险货物运输半挂车的所有车轴应装备空气悬架。
● 危险货物运输半挂牵引车及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0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安装单胎的车轮应配备轮胎气压监测系统(TPMS)或具有轮胎气压监测功能的装置。TPMS或具有轮胎气压监测功能的装置性能应符合JT/T11782-2019附录B的规定且电磁兼容性应符合CB/T 18655第3级及 GB/T 17619的规定。
● 危险货物运输半挂牵引车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危险货物运输货车转向轮应安装爆胎应急安全装置并在驾驶室易见位置标示。爆胎应急安全装置的性能及试验方法应满足JT/T 1178.1-2018附录A的要求。
● 危险货物运输货车应配备符合JT/T 794要求的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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