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章守纪有那么难吗?

先举一个例子:笔者加入了几个国内化工企业的安全人员的技术交流群,既然是群,肯定是有规矩的,一般情况下规矩也不多,一般就三条:一是加入群后群昵称必须改为名字+单位的格式;二是不能发送广告类的文章和链接;三是发言仅限于专业方面的内容。这三条要求不过分吧?开始想着大家都是安全从业人员,天天说别人违章、违纪等话的,对于遵守群规这种小事儿肯定是没有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却大相径庭!群管理员几乎每天都在群里喊这些内容,但还是很多人选择了视而不见、熟视无睹,后来群管理员没有办法了,只能把不遵守群规的踢了,仅仅是没有改昵称的,一个五百人的群一下子踢了120多人,踢了之后他们开始又去找群主要求重新加入,并重申一定会改昵称的,如此三番五次的进出,才慢慢的大家昵称满足了要求,但过一段时间发现,有的人又偷偷改回了“个性”的昵称,我们不仅要问:遵章守纪有那么难吗?
一、为什么我们不愿意遵章守纪?
笔者一直认为我们只有透过表象分析到深层次的东西才能真正去改变他,比如对于遵章守纪,又有哪些原因呢?
1、缺少契约精神
契约精神是西方文明社会的主流精神,在民主法治的形成过程中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一方面在市民社会私主体的契约精神促进了商品交易的发展,为法治创造了经济基础,同时也为市民社会提供了良好的秩序;另一方面根据私人契约精神,上升至公法领域在控制公权力,实现人权方面具有重要意义。契约精神,无论是私法的契约精神在商品经济中的交易精神,还是公法上的契约精神,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构建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良性运转都有着积极作用。契约信守精神是契约精神的核心精神,也是契约从习惯上升为精神的伦理基础,诚实信用作为民法的“帝王条款”和“君临全法域之基本原则”,在契约未上升为契约精神之前,人们订立契约源自彼此的不信任,契约的订立采取的是强制主义,当契约上升为契约精神以后,人们订立契约源于彼此的信任,当契约信守精神在社会中成为一种约定俗成的主流时,契约的价值才真正得到实现。在缔约者内心之中存在契约守信精神,缔约双方基于守信,在订约时不欺诈、不隐瞒真实情况、不恶意缔约、履行契约时完全履行,同时尽必要的善良管理人、照顾、保管等附随义务。
当我们加入一个组织(企业、群体等)时,应该先去了解这个组织的要求,一旦你选择了加入这个群体,就默认你要遵守这个组织的章程和要求,这也是一种契约精神的要求,因为加入一个组织肯定是有一定的利益的,既然你选择了利益,就应该去承担相应的责任,这就像是一个硬币的两面一样,都是同时存在的。比如加入了行业群,你可以了解行业内的最新咨询、可以和行业内人员进行业务的交流、可以互相学习,但同时也默认了你要遵守这个群的规定。由于契约精神的缺失,导致我们只想获得权利和利益,而不愿意去遵守规定,更不愿意去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这个世界是公平的,不存在单面的硬币,你可以短时间去只享受权利,但出来混,早晚会还的。很多企业出了事故,被伤害的人很多时候都是违章的人,大抵道理如此吧。
2、法不责众的心理状态
法不责众是指当某项行为具有一定的群体性或普遍性时,即使该行为含有某种不合法或不合理因素,法律对其也难予惩戒。“法不责众”是古代官府对民间出现的某种现象所采取的政府行为。这里的“民间出现的某种现象”,指的就是大家都在犯类似的错误,被集中到官府之后,官员们所采取的对策。封建社会少数人统治多数人,统治阶级所制定的法律常常是违背大众利益的“恶法”,因此多数老百姓不愿意遵守。假如“责众”,很容易引起官民对立乃至暴乱;假如听之任之,统治者又很没面子。于是,统治阶级采取一种无可奈何的、也是给自己下台阶的方法,叫做“法不责众”。“众”虽然不敢“责”,而对于带头闹事的主犯,常常还是不客气的。
我们很多人都有这种心态,喜欢“随大流”、“观察风向”,不管什么要求,先去看看别人怎么做的,大家都做了我也去做,有人不做我也不做,你总不能把我们都踢了吧?你怎不能把我们都开了吧?都开了谁干活啊?这种心态也是一种普遍心态,也是一种“从众心理”,在企业安全管理中也是非常常见的心理状态,作为管理者,如果做不到令行禁止、违法必究的高强度管理的话,这种心理的滋生会对管理造成很大的破坏!
3、其他心理状态
省能心理:人类在同大自然的长期斗争中和生活中养成了一种心理习惯,总是希望以最小的能量(或者说付出)获得最大的效果。当然这有其积极的方面,鼓励人们在生产、生活各方面如何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收获,如经济学中的“投资-效益最大化原理”。这里的关键是如何把握“最小的”尺度,如果这个“最小的”超出了可能的范围,目标将发生偏离和变化,就会产生从量变到质变的飞跃。省能心理还表现在嫌麻烦、怕费劲、图方便、得过且过的惰性心理。有些违章就是在这种心理状态下产生的,总想最小的付出而得到最大的效果,从而忽略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节省了操作步骤,一次次违章,从而形成了习惯性违章。
侥幸心理:侥幸心理也是产生违章的一种常见的心理状态。侥幸心理,就是无视事物本身的性质,违背事物发展的本质规律,违反那些为了维护事物发展而制定的规则,想根据自己的需要或者好恶来行事就能使事物按着自己的愿望发展,直至取得自己希望的结果。侥幸心理就是妄图通过偶然的原因去取得成功或避免灾害。侥幸心理几乎人人都有的一种心态,这种心态会使人相信通过某种偶然的不确定事件的发生而是自己获得意外的收益或者躲过某种确定可以出现的灾难,是一种与事情的常态发展向违背的心理预期。在特定的条件之下,这种心理预期会为人带来一定的乐观态度,在人失败条件下的悲观时,会起到一定的心理支撑作用,使人不至于为了当前事情的发生而心情沉重以至于精神崩溃,这是侥幸心理存在的积极意义。在大多数条件之下,人们是不会在意这种侥幸心理的,因为他的发生或者存在是基于偶然,存在的概率很低,但对于一些懒散之人,或者说惰于踏实努力,而总寄希望于一夜暴富,一劳永逸的人来说,这种仅存的侥幸心理便成了自己生存的支柱,成为了生活的依赖。人一旦无法控制自己的对这种侥幸心理的依赖,变会产生一种严重依赖侥幸心理的冲动。
麻痹心理:麻痹心理的形成往往与经验有直接的关系。作业者由于从事的是经常干的工作,以为工况熟、作业程序熟、作业环境熟,导致思想上麻痹,对作业中出现的新情况熟视无睹;或虽然引起注意,但行动上不能引起足够重视,仍以习惯的经验方式从事作业,结果发生事故。习惯性违章就是过于依靠经验,慢慢产生了麻痹心理。
习惯的力量:亚里士多德说:“人的行为总是一再重复。因此,卓越不是单一的举动,而是习惯。”一个人一天的行为中,大约只有5%是属于非习惯性的,而剩下的95%的行为都是习惯性的。即便是打破常规的创新,最终可以演变成为习惯性的创新。
根据行为心理学的研究结果:3周以上的重复会形成习惯;3个月以上的重复会形成稳定的习惯,即同一个动作,重复3周就会变成习惯性动作,形成稳定的习惯。因此,一旦某种操作一旦形成了违章操作,变成了一种习惯,那么就会一直这么操作,很多人认为事故时偶然的,但习惯性违章造成的事故则是必然的。
二、如何让大家遵章守纪呢?
1、章纪顶天立体
有时候我们的规章、制度、纪律可能和实际情况不符合,导致执行起来很困难,那么我们的章纪应该是什么样子呢?前一段有个领导说应该“顶天立地”,何为顶天立地呢?其实很简单,一是所谓“天”就是满足国家、行业、组织的法律、法规、标准、文件要求,这个也是我们章纪合法性的一个要求,作为一个组织,你不能随心所欲的去提要求,比如前些年一些酒店不允许自带酒水,否则收取“开瓶费”、或者服务费,这样的要求明显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悖,也是不合法的,作为企业也是如此,你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等也要首先满足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才是有效的,才是合法的;二是所谓立地就是要根据实际情况,很多的企业规定在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还会加一些具有企业特色的要求,这也是的可以的,但一定要和企业实际情况相结合,并且大多数人是可以做到的,曲高和寡,标准定的太高够不着。因此说,章纪的定立一定要“顶天立地”!
2、发挥安全领导力
领导力或者叫做影响力,领导力不是权力,不是职务,不是地位,也不是谋略,是一个人改变和影响他人心理和行为的能力,安全领导(safety leadership)是某个人指引和影响其他个人或群体,在完成组织任务时,实现安全目标的活动过程。对于企业安全生产来讲,安全领导和安全管理是互为补充、不可缺少的。安全管理决定了企业安全管理系统的实施和运行,而安全领导则决定了企业安全文化的形成和发展。一般认为安全领导力有3个组成要素,即安全指导、安全关心和安全控制,安全指导和安全关怀属于变革型领导力范畴,而安全控制则表现为交易型领导力的特征。安全指导是指领导者的模范带头作用,安全关怀是指领导者对下属的尊重和信任,而安全控制是指领导者制定安全规则、纠正违章行为以及注重安全绩效。
3、加大执行力度
在现阶段惩戒措施(处罚、负激励等)无疑是让大家改正的最为有效的措施,对于这个手段,笔者有三点非常重要:一是公平性,就是违者必究,不管在组织里担任什么角色,都要一视同仁,特别对于规则的制定者和领导者,要让组织内成员认为大家都是平等的,没有特权人物存在,这样大家心理上才能接受;二是及时性,规则一旦制定好,就要执行,并且要时时进行监督执行,比如前面的例子,为什么一下子要踢100多个呢?那是因为平时没有去监督执行,想起来了才执行,而这个时候,大家早忘了所谓的规则,只有及时的去执行,才能让组织成员时刻记得规则;三是轻重适当。如果惩戒措施太轻了,无关痛痒,大家都会去挑战,觉得也没什么啊,太重了,很多人都受不了也不行,干脆放弃了,组织没有了,要规则何用呢?
4、培养契约精神
我们要让组织内的人知道:
契约精神是人与人合作的基础:古时候,人与人之间的交易靠的是个人的品德、诚信,而在现代社会,人类社会大规模的合作、全球化的交易中,如果仅仅依靠个人的品德,风险太大,这时候,契约便出现了。我们彼此互不认识,我也不用去考察你的人品,契约的存在,得保障了各方的权益,使人类的合作扩大到全球而不仅仅局限在熟人之间,当一方没有尽到应尽的义务时,就会受到相应的惩罚,或者是经济上的损失,或者是法律上的判刑。在商业社会,在职场中,有一个已经成形的游戏规则,我们大多数人都还做不到修改、制定游戏规则,而是在遵守游戏规则的前提下,打怪通关。除了那些以文字确定下来的规章制度以外,职场中,往往存在很多「潜规则」(未以文字形式确定的规则),通常来说,一个人越是了解游戏规则,通关所需时间越短。而契约精神,就是游戏规则的一部分。除了你和公司签订的文字上的契约以外,实际上,每个人每天都在和不同的合作伙伴、同事签订契约,只是有些只是小事,停留在口头上的承诺。但有的人往往不把口头承诺当做一回事,说过了便忘记了,而在对方心目中,这份契约并不因为事小、没有约束力而不存在,你在失信于别人的同时,便是单方面撕毁了契约。
拥有契约精神的人其实是在积累信用资产:当你向一个人承诺一件事时,实际上是在发行自己的信用货币,俗称「刷脸」。在工作中,我们喜欢些很靠谱的同事,和他们一起共事觉得很有安全感,因为觉得事情交给对方办,可以完全放心。而这种靠谱便是高信用值的体现。那些靠谱的人在承诺别人时,往往态度谨慎,他们不轻易发行信用货币,当同事拜托一些事情,如果不确定做不做得到,便不会轻易打包票,而一旦应承的事情,即便损害到自己的利益,也要做到。职场中会遇到一些人,当你和合作伙伴确定合作后,同事一句「感觉他们要价太高了诶,要不然就算了吧」,或者「之前谈好的价钱,能不能再让他们降低一点?」反之不靠谱的人大多是轻易承诺了别人又做不到的人,在自己一次毁约中丧失信用资产,被列为同事、合作伙伴的黑名单。而靠谱的人,每一次说到做到,都是在积累个人的信用财富。而个人的信用财富,除了会赢得同事、合作者的信任以外,还能带来潜在的合作机会和人脉。和你有过接触的人觉得你是个靠谱的人,在有合适机会的时候,也会介绍你给他的工作伙伴,从而发行二次信用货币。一个靠谱的人,信用货币发行的范围越广,而积累的信用资产也会越多
三、小结
很多的小事情其实都是大事情的缩影,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解决这些我们认为的小事情,犹如不清楚你鞋子里的沙子一样,是不可能走远的!(10/168)
文章来源艾力特H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