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报告】责任表述角度看《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

1月21日,应急管理部官网正式发布了《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国务院、新华网等官网均予以详细报道和解读,也再次引发媒体对去年“7.20”特大暴雨灾害及其引发的巨大损失的重新回顾和评价。
对于该调查报告,可分析的角度很多,今天我想结合前几天曾经分享过的一个文件的角度,来换个角度看这个调查报告。
这个文件就是:【学文件】“不到位、不深入、不彻底”,这类事故责任表述不能再使用了!在该文件中,当时的国家监察部对于事故责任表述,要求予以分类规范: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和“三定”规定及相关文件等,确定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失职行为性质,参考借鉴现有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中的规范用语,分类进行责任表述,不再使用“不到位”“不严”“不深入”“不彻底”等词语。
基于此,在看到刚刚发布的这个调查报告时,我萌生了一个想法,想看看在这些事故调查报告中,上述这些责任表述的用语出现的频率到底有多高;通过这个不一样的视角,也许会给我们一些不一样的东西。
1、《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
要求不再使用的责任表述方式中,“不到位”出现了12次
在要求使用的典型表述中,“失职”出现了13次(主要是用在失踪人员信息报送方面),“未按规定”出现40次,“失察”出现10次
需要说明的是,该起事故涉及43个责任单位
2、《河南省柘城县震兴武馆“6·25”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要求不再使用的责任表述方式中,“不到位”出现了26次
在要求使用的典型表述中,“失职”出现了7次,“未按规定”仅出现1次,“失察”出现14次
该事故涉及责任单位16个
3、《湖北十堰集贸市场“6·13”重大燃气爆炸事故调查报告》:
要求不再使用的责任表述方式中,“不到位”出现了27次
在要求使用的典型表述中,“失职”出现2次,“未按规定”出现4次,“失察”出现9次
该事故涉及责任单位10个
我们说,数字会说话,尽管此次事件的“人祸”显而易见,但在对“人祸”的调查方面,通过以上三起事故调查报告相关数字的对比来看,单从调查报告的形式上,尽管依然普遍存在“不到位”、“不深入”等不严谨的责任表述,但《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调查报告》相对于之前发布的两个事故调查报告,其实还是可以看到一些积极方面的,这个还是应该承认和肯定的。究其原因,应该还是其影响相对更大,社会关注度相对更高,其调查过程相对更深入和彻底所致。
对于事故调查报告,只有更负责、更深入的调查,才可能有更严谨、更客观的分析和责任表述;而只有这种更为人所认可与接受的事故调查报告,才可能被重视和借鉴,进而对于事故防范和避免发挥其价值;也只有这种相对客观的事故责任界定,才可能发挥其警示的作用,让相关的部门和人员得以吸取其深刻的教训,避免重蹈覆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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