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履行职业病防治责任,“三无”企业被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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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安环家 2022-02-24 12:00  个人防护 职业健康 危害因素 职业病防治
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

案件回顾】

在一次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检查过程中,宁波北仑区卫生监督所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某企业存在多项问题:

01企业未能出示2021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02数控噪声岗位上7名职工正在作业,均未佩戴防噪耳塞;

03企业未能出示上述7人的职业健康检查表;

04噪声岗位醒目位置未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05企业未按照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项目;

06企业未能出示上述7人的职业卫生培训记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合同告知书。

执法人员随即联系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检测公司,对该企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现场监督检测,检测报告显示该企业两个车间的6个作业点噪声超标。


【处罚结果】

北仑区卫生健康局作出如下处罚:

01对该企业存在的未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02未按照规定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03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未告知劳动者职业病危害真实情况;

04安排未经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工作;未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

05未按照规定在数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共六项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九万元的行政处罚。

目前,该企业已经将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并积极履行处罚决定,该案已结案。


【背景介绍】

问:什么是“三无”企业?

答:据媒体报道,全国多地卫监部门在职业病危害现状调查中发现,有些企业处于“三无”原始状态,即“无作业场所检测评价、无职业健康检查、无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上述案件中的企业,即是典型的“三无”企业代表。这类企业负责人虽然参与过普法宣传教育,但对《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规定依旧缺乏重视,拒不落实职业病防治的法定职责,并因此受到了处罚。

职业病

【以案释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规定,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要做好以下内容:

01要建立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管理制度,委托具备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其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进行的检测、评价;

02要根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结果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不符合的需要立即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整改达到合格的要求;

03对于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应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04对于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书面告知劳动者,同时按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相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同时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对劳动者个人职业病防护采取指导、督促措施;

05用人单位还应主动在申报系统中向所在地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接受监督。

来源:职业健康

作者: 安环家 2022-02-24 12:00  个人防护 职业健康 危害因素 职业病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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