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点评丨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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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应急君 2021-09-17 12:00  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管三必须 安全生产
为了更好地宣贯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本文从法理的角度点评《安全生产法》修改的积极意义,请执法人员从执法实践的角度对如何更好地推动相应修改条款的落实及企业需要做哪些准备加以阐释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政府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源头风险管控  “工作要求”变成“法定义务”

■ 胡斌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第3条第2款提出了“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要求。这表明,“源头风险管控原则”被正式通过立法的方式确立。这既是对近年来安全生产工作新理念、新做法的肯定,同时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提出了更高要求。

首先,源头风险管控是安全生产治理理念的重大创新。源头风险管控是安全风险预防理念的革新,要求将风险预防重心进一步下沉、关口进一步前移,从“根”上预防和治理风险,防微杜渐、防小变大。

其次,源头风险管控要求“五位一体,全面预防”,是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重大调整。治理理念的创新要求治理机制和行动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创新。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在2017年发布的《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源头风险管控不仅是一项工作原则,而且是一套新的工作机制和方法,要求各责任主体在实际工作中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具体而言,落实源头风险管控原则,要求各责任主体做实做细重大安全风险的排查和分级分类管控工作,着力构建集规划设计、重点行业领域、工艺设备材料、特殊场所、人员素质“五位一体”的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制度体系,减少高风险项目数量和重大危险源,全面提升企业和区域的本质安全水平。

再其次,源头风险管控原则“入法”意义重大。源头风险管控是实现本质安全的重要因素,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工作,既是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效手段,又是加强事故预防和源头治本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一直在推动源头风险管控的相关工作。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将“源头风险管控原则”入法,其实际效果是将源头风险管控这一“工作原则”上升为“法定原则”,使源头风险管控从“工作要求”变成“法定义务”。这一转变的重大意义在于:第一,有助于提升源头风险管控工作的权威性和合法性,为部门推动和开展相关工作提供明确的立法依据。第二,可以提高各责任主体对源头风险管控工作的重视程度,进而转化为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行动。

当然,由于《安全生产法》只是规定了一个原则,要想使该原则真正落地,各地有关部门还应当积极制定并出台各类落地措施和文件。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在依法行政、精准执法、严格执法上下功夫

■ 张向阳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要求“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这既是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有效手段,又是加强事故预防和源头治本的重要举措。笔者认为,依法从源头管控风险,无疑对各级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提出了新的更高、更具体、更严格的要求,这需要有“硬核”措施推进落实。

事故证明,一些地区、部门和企业对源头管控风险缺乏足够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忽视安全生产,对潜在的风险隐患检查不细致、不严格,管控不力,造成安全关口“失守”,教训极其惨痛。

笔者认为,着力破解源头管控风险不到位,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除了要深入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着力弥补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方面的短板外,还必须克服“风险无处不在”的畏难情绪,在依法行政、精准执法、严格执法上下功夫。

各地在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时,要严格按照安全风险管控要求,强化工作措施,确保法律制度有效实施。一方面,要把安全风险管控纳入城乡总体规划,明确安全风险管控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严防漏管失控,养患成灾。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加大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方面的经费投入,做细做实安全规划和风险评估工作,加强风险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有效降低安全风险等级。另一方面,要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把源头管控风险和安全准入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严格考核奖惩,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风险不除,企业难安。依法从源头管控风险,企业一马当先,责无旁贷。实践证明,再严格的法律制度、再完善的安全管理措施,都需要企业这个主体去落实。因此,企业在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时,必须建立完善风险排查研判机制、源头防控机制和风险隐患整改机制,把源头风险管控作为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基础工作,贯穿于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同时,把源头风险管控上升到企业文化的高度,用安全文化管控安全风险,从而达到人、机、物、环、管的最佳协调和融合,实现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和零风险、零事故目标。


文章内容来源于中国应急管理微信公众号

作者: 应急君 2021-09-17 12:00  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三管三必须 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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