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法系列解读之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及其法律责任

作者:王志勇 2021-07-30 17:30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及其法律责任有哪些?新安法系列解读来解答。

最近一直在研究和解读2021版《安全生产法》,解读的关注点有两个:其一是此次修订的重点及其影响,其二是在修订后安法在各个层面的要求。

此次修订后的新安法,共有119条,内容太多,几乎是一条一个主题,如果按顺序看下来,虽然可以了解其要求,但结构不清晰,不利于把握安法的全貌。故此,我将安法的所有条款进行了重新调整,大的主题还是原有的七章,但其涉及到的内容要求进行了归类和调整如下:

新安法解读二插图1

在安法的所有条款中,核心要求在第二章到第五章,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管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而“第一章 总则”是以上四章内容的总体要求,“第六章 法律责任”则是针对以上四章的内容所制定的罚则;为了帮助更好的理解安法的整体思路,我在调整时将法律责任部分的条款进行了分析和拆解,将其调整到了对应的要求要求中,这样就大致按照“总则-要求-罚则”的思路进行了调整和结构的编排。

以下先分享安法的核心部分,即“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的相关内容。为了更好归类与理解,对于该章的相关条款,我结合我们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对象和风险类别,将其归类为四大类,即:机构和人员、设备设施、作业环境和管理要求,特此说明。

新安法解读二插图2

对于上述四个部分所涉及的要求和相关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新安法解读二插图3

新安法解读二插图4

对于以上安法条款结构,几点说明如下:

1、红色字体的内容是进行修订中新增或重点修改的条款,紫色字体的内容是提法或内容微调的条款,黑色字体的内容是未调整的条款。

2、每一条款的表达简要说明,如:“2.21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中,“2”指第二章,“21”指第二十一条,“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为第二十一条的主旨。

3、将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条款要求分为四个方面,即:机构和人员、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管理要求,与企业的日常管理和风险的类别相对应,便于理解和接受。

4、安法所有条款涉及到的主题,几乎都在“第一章 总则”中有所提及;故此,为了进一步的明确其关联,我在整理时,便将总则中有明确涉及的条款调整到了后续四章中。按此思路,将“第一章 总则”中涉及到生产经营单位要求的,直接调整到响应类别或条款前,即为“总则-要求-罚则”的完整机构。

5、将条款中凡是涉及到罚则的,将后续“第六章 法律责任”中的条款对应于相关要求条款之后,“要求-罚则”的调整便于全面了解安法要求。

6、将罚则条款分别对应到要求条款后便会发现,其实安法中的有些要求,只有要求条款而无罚则条款,这算是一种立法的缺陷,还是以“安全生产条件”来涵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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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志勇 2021-07-30 17:30